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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在《法例發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動議致辭全文(第二部分)(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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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法例發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動議致辭全文(第二部分):

代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4A條、新訂的第10A條前的新標題、新訂的第10A、10B、10C、10D及20A條。這些新訂條文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議員的文件內。

新增第4A條—資料庫文書的經核證文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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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第4A條說明何謂資料庫文書的經核證文本,並訂明除非相反證明成立,否則即須推定資料庫中任何文書的經核證文本,已正確表述了該文書於文本中的指明日期的版本。

新增的第10A至10D,亦即新增第2A部—資料庫文書
的經核證文本的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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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建議加入第2A部,當中共有4條新增條文。新增的第10A條加入三個定義,用於第2A部中。這三個定義分別是官方單行本(official booklet)、官方儲存器(official storage medium)及儲存器(storage medium)。

  新增的第10B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安排以單行本形式,發行資料庫文書的經核證文本的複製本,並訂明如此發布的複製本具法定地位。

  新增的第10C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安排發行儲存器,並訂明直接從官方儲存器取覽或列印的資料庫文書的經核證文本的電子或印刷複製本,具法定地位。

  新增的第10D條,是關於單行本及官方儲存器用作證據的條文。

新增第20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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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亦建議在草案加入第20A條。我在剛才發言時,已提及此項新增條文,涉及擴闊活頁版條例下的編輯權力,在此我不再重述。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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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女士,法案委員會已同意上述各項修正案,希望各位議員予以支持及通過,多謝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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