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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恢復二讀辯論《法例發布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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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法例發布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謝《法例發布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劉江華議員和其他委員詳細審議了《法例發布條例草案》。剛才議員亦就條例草案的內容及審議的過程作了詳細的介紹。代主席女士,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設立一個法例電子資料庫及認可網站,讓公眾可以透過互聯網,取覽及列印最新且具有法律地位的法例文本。此外,條例草案亦會賦權律政司司長對法例作出編輯修訂及修正。法案委員會在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我們參考了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擬備了若干項修正案,使條例草案更為完善。我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動議修正案。現在讓我扼要講述其中幾項較重要的修訂。

  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詳細討論了建議中的律政司司長的編輯及修正權力。因應委員的意見,我們深入檢視了每一項權力的範圍。為釋除委員的憂慮,我們會動議修正案,將部分原本屬草案第12條之下的編輯權力,轉移至草案第17條,令此等權力的行使須經立法會審議。我們亦會動議刪除若干項較具爭議性的編輯權力,以及輕微修改某些條文,以釐清若干項編輯及修正權力的行使範圍。

  鑑於由活頁版過渡至資料庫的工程浩大,需要數年才能完成,我們需要擴闊編輯權力,以整理現存的香港法例活頁版的格式,令它們與律政司於二○一○年七月起開始採用的新法例格式一致。我們感謝委員的支持,將經修正的草案第12條所指的編輯權力,同樣適用於活頁版。此舉有助活頁版的更新工作,亦令到將來由活頁版過渡至資料庫的工程,會更為順利。

  為切合未來的科技發展,以及迎合不同人士的需要,在資料庫正式投入運作之後,除了維持以單行本形式出版香港法例之外,我們會安排以電子儲存器的形式(例如DVD-ROM唯讀光碟等)出版具法定地位的香港法例。相關的賦權條文載於條例草案新增的第2A部。

  除了上述修訂之外,政府亦會動議其他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處理輕微及技術性修訂。

  法案委員會已考慮過各項修正案,並且表示同意。

  或者我可以闡述劉江華議員剛才提及關於第4條內容的關注。正如吳(靄儀)議員剛才所說,有關《基本法》(的條文),我們已納入在第4條第(1)款中,屬必須載有的條款。至於其他關乎憲制文件的考慮,我想強調,將來資料庫所載的內容是不會少於活頁版和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現時所載的全部資料。

  為方便資料庫的使用者,我們計劃在資料庫全面投入運作之後,就我們已取得官方認可文本的有關文件後,我們會將這些文本和載於資料庫內的文件核對,並且會給予後者法定地位。這即是說,除非證明有相反情況,否則該等文本會被推定為正確的。

  另外,劉(江華)議員亦提到關於保安方面的關注,其實吳(靄儀)議員較早前在介紹我們的審議過程時己提及我們會採取所有可行措施,以加強保安,當然我們亦一定會繼續審慎審視,與時並進,如有需要,我們必定會提高保安上的標準。

結語

  代主席女士,正如我在動議二讀時表示,公眾可以取覽法例,是奉行法治的司法管轄區的基本元素。我們深信,在現今資訊科技年代,實在有必要設立一個具檢索功能的香港法例網上資料庫,使經編訂而且具法定地位的法例能夠迅速地予以更新,而其內容的準確性亦可以予以維持。屆時公眾亦可透過資料庫,隨時免費瀏覽、下載及自行列印經編訂而且具法定地位的法例,而無須依賴活頁版或單行本。

  另外,一如吳(靄儀)議員剛才提及,我們計劃在適當時間邀請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司法機構、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及圖書館的代表,組成香港法例資料庫用戶聯絡小組。我們會適當地將設立資料庫的最新進展,定期告知該小組,並在資料庫的開發過程中徵詢小組成員的意見。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多謝代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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