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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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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下午環節後回應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大律師公會表示替補機制違反《基本法》、剝奪市民的選舉權。你有甚麼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提出這替補機制前曾在內部作多項研究,並徵詢法律意見。我們有信心現在提出的這套建議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要求立法會經選舉產生,而由二○一二年九月開始的替補機制是用四年一次的立法會大選時選民的意願作基礎。選民投的票會送一些候選人「入局」作議員,亦會選定另一些候補的候選人在將來有空缺時可以填補該等空缺。《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永久居民有投票權、參選權,今後符合資格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繼續在立法會大選時投票及參選。而《基本法》附件二則規定特區政府提法案、由立法會審議。因此,在經政府提案及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是符合《基本法》的。

記者:但民意經常會轉變,你會否擔心替補的議員已不再獲選民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若可以盡快通過這修訂條例草案,我們會有約一年的時間向市民解釋,從二○一二年九月開始的選舉,他們所投的票會有雙重的效用:一是將某些候選人選成立法會議員,二是將另一些候選人組成替補名單。如選民明白在大選期間投票的效用就可以細心考慮。

記者:剛才有議員表示諮詢期不夠,會否延長?或在其他場合再諮詢公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認為,香港社會和市民對去年由兩黨策動的五區補選、所謂「公投」有很大意見,要求特區政府想方法、提修訂以堵塞漏洞的意見是很清楚的。至於我們現在如何立法來堵塞此漏洞,就正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要共同肩負的責任。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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