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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署長與受監護兒童歡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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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六月十九日)是一年一度的父親節。對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聶德權來說,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因為工作上的關係,他多了七百多名「子女」。

  這些兒童/少年都是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欠缺照顧的能力或被評估不適宜照顧子女等,不能或不適宜與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為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聶德權日前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時,順道與兒童院內的「子女」共聚。當中年紀最少的是還有數天才滿一歲的「小月」(化名)。去年在街上被遺棄時,她身上並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及資料,其後被頒令由社署署長作為她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亦按既定安排跟現任社署署長取名姓「聶」。

  聶德權為小朋友送上玩具,跟他們一起玩耍,並趁機跟「小月」提早慶祝生日。

  聶德權感謝院舍同工悉心照顧院內兒童,讓他們的身心均能健康成長;他又鼓勵小朋友繼續秉持積極及樂觀的態度,多參加各類型的學習和活動,尋找自己的興趣和發展潛能。

  每一名受監護兒童/少年均由社署社工跟進其福利事宜,社工會以保障他們的最佳利益為大前提,負責照顧他們各方面的需要,包括住宿照顧、情緒、心理、行為、社交、教育及健康等事項;並透過定期聯絡和探訪,以確保他們獲得適當的照顧。

  社署每年均會舉辦「壯志驕陽」嘉許禮,對受監護兒童/少年表達關懷,並向過去一年在學術、操行、運動及演藝潛能等各方面有進步及突出表現的兒童/少年頒發獎狀,以示表揚及鼓勵。

  截至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少年共有779人。當中有六名兒童跟現任署長取名姓「聶」。

  在一般情況下,社工會優先考慮為受監護兒童/少年安排非院舍的住宿照顧服務,例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讓他們在近似家庭環境的地方居住。若他們因為年齡和成長需要等而被評估為較適宜於院舍生活,社工會作出相應的安排。社工亦會考慮各種因素,為他們制定適切的長遠福利計劃,包括安排領養、與家人團聚或長大後過獨立生活等。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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