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

  警方於昨日(六月十六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持續的執法行動已令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嚴重受傷個案減少,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四十四個口頭警告及二百一十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七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四個口頭警告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一月至五月共有四百三十一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六百五十八人傷亡,較去年同期四百五十九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七百二十二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九。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九號



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