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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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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的聲音廣播牌照進行中期檢討後所提出的建議,包括二○一○年至二○一六年的新增牌照條件。

  政府發言人說:「廣管局的建議回應了公眾在檢討期間表達的意見,以及提升商台和新城的服務。新增條件亦可確保持牌機構遵守新的投資計劃,並履行提供指定播放節目的承諾。」

  廣管局提議並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建議如下:

(一)商台和新城須履行各自提交的二○一○至二○一六年投資計劃,即商台須作出的節目及資本投資額為8.27億元,而新城的節目及資本投資額則為6.77億元;

(二)商台和新城須每年向廣管局提交管理報告,證明實際投資開支,以便廣管局監察商台和新城有否履行其二○一○至二○一六年投資承諾;

(三)商台和新城須承諾遵從新增的指定播放節目規定,即每星期增加播放三十分鐘長者節目,每星期增加播放三十分鐘藝術及文化節目,以及每星期播放最少三十分鐘以十五歲或以下兒童為對象並具教育意義的兒童節目;

(四)商台和新城須提交周年報告,說明履行提供指定播放節目承諾的情況,而且報告(明確指明為商業機密資料者除外)會公開讓市民查閱;以及

(五)修訂商台和新城的牌照,以反映廣管局的建議。

  此外,在中期檢討中,新城承諾增加播放時事節目至每周十小時。至於商台方面,在牌照首六年已平均每周播放接近十小時時事節目。

  廣管局為收集公眾對兩家持牌機構提供服務的意見,在中期檢討期間進行了公眾諮詢,包括進行全港住戶統計調查、舉行兩場公聽會和邀請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小組成員參與兩場小組討論。公眾普遍認為持牌機構應提供更多種類的節目供聽眾選擇,特別是時事節目、藝術及文化節目、兒童節目和長者節目。

  廣管局亦研究了兩家持牌機構過去六年遵守《電訊條例》、牌照條件和業務守則所載的監管規定的記錄。廣管局認為儘管兩家持牌機構偶有失誤,但考慮到其服務年期及期內的總播放時數,有關失誤並不算頻密。此外,當局知悉廣管局因應商台未能履行其過去六年的投資承諾,已經就此向商台發出警告。

  為加強監察兩台有否履行投資承諾,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廣管局建議,訂定新的牌照條件,規定持牌機構提交周年管理報告,列明每年的實際投資開支。

  商台和新城現時持有的牌照有效期為十二年,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電訊條例》及有關牌照訂明,當局可在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後,即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六年)後,就兩家機構的牌照進行中期檢討。



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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