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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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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六月十四至十五日,一連兩日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二十三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聯同警務處於六月十四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進行一項名為「冠軍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訪查了十七個位於元朗區的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的住宅單位、養豬場、中式酒樓、餐廳、零售店鋪及電子零件回收場。在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了九名非法勞工。被捕的九名非法勞工為八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三歲,其中五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持有人士是禁止工作的。

  此外,入境處、警務處及勞工處於六月十五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另一項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行動於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今日凌晨一時進行,執法人員共訪查二百九十二個目標地點。在檢查了一百五十四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十名非法勞工、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及四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非法勞工及逾期逗留人士為六男八女,年齡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七歲。同時,一名男子及兩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七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上訴法庭並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間,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後才提出酷刑聲稱,故該聲稱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期,使他們覺得非法入境來港並無吸引力。」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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