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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推出藝能發展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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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發出: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明日(六月十七日)起推行藝能發展資助計劃,以提升本地藝術家和藝團的發展能力。

  委員會主席鍾瑞明今日(六月十六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將撥款資助以藝術創作、拓展觀眾、藝術教育及提升藝團整體能力為目標的申請。計劃旨在補足現有文化藝術資助計劃,尤其是為有潛質的藝團及藝術工作者,以及較大型及長期的活動,闢新的門徑,提升發展能力。」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每年的資助額約為三千萬元。計劃下設「躍進資助」及「項目計劃資助」。

  「躍進資助」以配對形式為藝術團體提供資助,以支持其整體發展,提升專業運作至更高層次。藝團預計可作配對的贊助或收入最少為100萬元,其中四份一(即25萬元)須為非政府贊助或私人捐助。獲資助團體將會得到兩倍(即200%)的配對資助額,資助期最長可達兩年,最高資助額為300萬元。表現優良者可申請第二期資助,資助期最長可達三年,最高資助額為450萬元。兩期共五年資助最高資助額為750萬元,以期令藝術團體茁壯成長。

  鍾瑞明說:「以配對形式提供資助在文化藝術界是創新的做法,用以加強對中小型藝團的支持,提升它們籌募經費的能力,並為藝團開拓不同類型的資金來源提供誘因,間接協助它們擴傲[眾層面。同時,計劃希望培養社會各界捐助藝團、支持文化的風氣,促進政府、藝團、私人三方的伙伴關係,共同推動香港的藝文發展。」

  「項目計劃資助」為藝術工作者和藝團提供100萬元至200萬元資助,以進行規模較大的計劃/項目。獲資助的活動/計劃的財政預算須達100萬元或以上,而且沒有接受其他現有公帑資助。

  評審準則包括:藝術/專業水平、創意及原創性、對藝術界和社會的影響、技術可行性、財政可行性、以及申請人及參與計劃的藝術工作者的往績和執行能力。為避免雙重資助,計劃將不會接受己獲政府經常資助的團體申請。

  申請指引及有關資料已上載民政事務局網頁(www.hab.gov.hk)。

  鍾瑞明表示,委員會在今年一月與中小型藝團代表及藝術工作者舉行了三次座談會,就新資助計劃的目標、內容、資助類別、申請資格和評審準則等交流意見,並在訂定資助計劃細節時,吸納他們的建議。

  鍾瑞明歡迎個別藝術工作者、藝術家組合、藝術團體申請藝能發展資助計劃。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申請期由六月十七日起至九月十六日下午六時,為期三個月。委員會亦會舉辦申請工作坊,細節將在民政事務局網頁公布。委員會預算申請結果將於本年底前公布。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在二○一○年十一月成立,除繼續前表演藝術委員會及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的工作外,其職能亦涵蓋視覺藝術等範疇。現時委員會的工作重點為推動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檢討表演藝團資助機制、推廣藝術教育及通過藝術發展基金促進文化交流。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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