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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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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去年七月,政府曾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表示,會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然而,政府至今仍未提出建議。鑑於第四屆區議會選舉已迫在眉睫,並將於本年十一月六日舉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以修改《區議會條例》的方式,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在第四屆區議會選舉結果公布後,才提出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詳情;若會,是否因為要分析地方政治力量的變化,才有此安排;及

(三)有否評估,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是否有助於加速本港民主化的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行政長官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就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方案發表聲明時指出,在立法會通過有關政制改革的議案後,我們會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提出建議。特區政府會按此立場辦事。

  我們正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作內部研究,目前並未有最後定案。我們會盡快提出有關建議,屆時亦會就牽涉及《區議會條例》的事宜作交代。

(二)我們會盡快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提出建議。我們的目標是於舉行第四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前提出有關方案。

(三)就香港的民主發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明確為香港定下普選時間表:二○一七年可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這是香港特區政制發展上至為重要的突破。

  去年,我們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修訂建議,當中包括「一人兩票」的模式,以選出二○一二年新增的五個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其後,在去年六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政府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所提出的議案。

  行政長官於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同意有關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就有關《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

  今年三月三日及五日,立法會就有關修訂分別通過了《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以上發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邁向普選的重要里程碑,區議會新增五個功能界別議席將由三百二十萬登記選民選出,這可大幅提升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這亦是區議會制度與政制發展至為重要的一環。至於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這是重要的事宜,亦是大家所關心的發展,但這與按《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達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經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並無直接關係。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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