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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傳媒報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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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十日)有報道指「警允無證跨境學童辦臨時證」,警方發言人回應如下:

     「跨境學童取道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包括羅湖管制站)到香港上學,必須持有由警務處簽發的邊境禁區通行證。而有關的安排,是由教育局負責統籌,每年並經由各有關部門商議,經教育局的審核及建議後,由警方簽發邊境禁區通行證予有關的跨境學童。
     
     警方完全沒有計劃向現時未有邊境禁區通行證的跨境學童簽發報道中所謂的『臨時證』。警方向跨境學童發出的邊境禁區通行證根本沒有『臨時證』這一類。

     事實上,所有學童均須通過其就讀學校向教育局提交禁區通行證的申請。只有得到教育局批准後,警方才會向跨境學童簽發禁區通行證,此程序一直沿用不變。」

警察公共關係科續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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