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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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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今日(六月九日)稱,一名旅客因違反逗留條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突擊搜查九龍一酒店的會議室,發現該名五十八歲男被告正在主持培訓研討會。他承認於五月十七日獲准以旅客身份來港逗留九十天,並由五月十九日開始舉辦培訓研討會,聲稱可於完成研討會後獲得相關酬勞。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予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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