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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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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尖沙咀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十五個月,及罰款五千元。同樣負責管理該旅館的一名女子則被判罰款一萬元。

  另外,一名女子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荃灣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監禁三個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

  另外,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荃灣運通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兩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兩間旅館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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