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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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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引入一個遞補機制以填補在立法會任期期間,任何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空缺。有關空缺由對上一次的換屆選舉中編製的遞補順位名單內的人填補。首名可作遞補的人選為在上一次換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如該名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由在該遞補順位名單上第二位人選作遞補,即在上一次換屆選舉中獲得第二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建議的機制能反映選民在上一次換屆選舉中所表達的整體意願。我們理解某些外國的議會亦不會藉舉行補選填補空缺,而是由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為基礎定出替補議員。

  二○一○年立法會五名議員辭職而引發了五區的補選,市民大眾及一些政黨認為這次補選是不必要的,並且損耗一億二千六百萬元公共資源。這些資源應可投放於其他更有用的用途。

  雖然這五位議員在去年五月重新當選,但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十七,這是自回歸以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的歷史新低。這清楚反映市民並不支持議員任意請辭,策動所謂「公投」。建議的替補安排可迅速填補立法會出缺的議席,以維持立法會的完整性和運作,亦可有助節省公帑。

  建議的替補安排會適用於《立法會條例》第十五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所訂明立法會議員出缺的情況,包括辭職、去世、喪失議員資格等。不過,有關安排並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如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在任期中出缺,會藉補選填補。

  至於替補安排的運作方面,我們建議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舉主任會在憲報刊登公告,載列立法會地方選區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遞補順位名單,該些候選人的排序將會以候選人名單在換屆選舉中所得餘票,由最多票至少票順序排列。若立法會任期中出現空缺,會由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如有需要,在遞補順位名單上的其他候選人將可以按序進行替補。若遞補順位名單上再沒有候選人可以替補,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舉行補選以填補出缺議席。不過,由於補選並非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制,因此將不會產生另一張遞補順位名單。為確保遞補機制的公平,《條例草案》訂明候選人或選民可以就選舉主任所編製的遞補順位名單提出選舉呈請。 

  由於《條例草案》就第五屆立法會訂定新的選舉安排,因此有迫切性盡快進行審議及辯論。原因是選民需要時間理解並知悉他們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選舉所投的選票具有「雙重效用」,即除選出立法會議員外,也會用作根據遞補機制以填補空缺之用。而且,有意參選人士,也須明白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遞補機制,以決定是否參與今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因此,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得到各位議員支持,並盡快獲得通過。我們希望在草案通過後,可以有一年的時間讓政府就新的替補安排作公眾教育及宣傳,確保選民知悉他們在立法會選舉所投的選票有以上所提到的「雙重效用」。

  正如我剛才提到,市民對於議員任意請辭,並以補選策動「公投」不表支持,他們的意見已從投票率充分地反映出來。五月十七日,政府提出建議的遞補機制。五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建議作出討論。今天《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後,政府希望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中繼續聆聽議員及市民的意見。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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