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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外遊領隊及導遊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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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葉偉明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旅遊業議會(旅議會)的資料,現時本港有近一萬九千二百名持證的外遊領隊及近六千二百名持證的導遊。關於對外遊領隊及導遊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截至本年第一季,該批領隊及導遊當中,是否包括同時持有「領隊證」及「導遊證」的人士;如是,有關人數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名領隊及導遊被「釘牌」(即被撤銷領隊證或導遊證),以及他們被釘牌的原因為何;另外有多少名領隊或導遊未有申請續牌或未獲續牌,以及有關原因分別為何;

(三)當局有否定期檢視各培訓機構所提供的「職前導遊培訓課程」、「外遊領隊證書課程」及「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等旅議會認可的課程,是否符合旅議會對該等課程及因應外遊領隊及導遊的相關核證制度的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將現時的「外遊領隊核證制度」及「導遊核證制度」交由旅遊事務專員(專員)負責,並由專員負責監管領隊及導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現行的旅遊業規管架構下,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負責行業自我規管。為協助旅行代理商提升服務水平,並鼓勵領隊及導遊提高專業技能及操守,旅議會首先在一九九九年設立外遊領隊核證制度,規定申請領隊證人士須符合指定資歷要求,並完成旅議會舉辦的外遊領隊證書課程,經考試及格,方會獲發領隊證。旅議會繼後在二○○四年設立導遊核證制度,同樣規定申請導遊證人士須符合指定資歷要求,完成旅議會認可的導遊培訓課程(如職前導遊培訓課程或「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等),經考試及格後才獲發證。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截至本年第一季(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旅議會發出的領隊證及導遊證者分別為二萬零二百九十一人及六千三百四十二人,當中有三千三百一十一人同時持有領隊證和導遊證。

(二)過去三年(即二○○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有一名領隊被撤銷領隊證,六名領隊被暫停領隊證,另外有十五名導遊被暫停導遊證,原因包括持證人嚴重違反旅議會守則或指引、持證人觸犯嚴重刑事罪行等,過去三年沒有撤銷導遊證的個案。此外,有八千二百三十五 名領隊及二千一百二十名導遊未有續證,旅議會並不知悉持證人不申請續證的原因。另有六名領隊及兩名導遊,由於在限期後申請續證而不願參加核證考試或因觸犯刑事罪行而仍在守行為期間等原因,不獲續證。

(三)旅議會轄下訓練委員會負責所有培訓事宜,包括研究業界的培訓需要,制訂、檢討及更新課程內容,制訂入學及導師資歷要求等。訓練委員會成員除旅遊業界人士外,也包括培訓和學術機構的代表。

  外遊領隊證書課程由旅議會舉辦,旅議會辦事處定期向訓練委員會報告課程的開辦情況和學員意見調查結果,並與導師檢討課程內容和交流教學方法。旅議會訓練委員會因應行業及旅客需要,不時討論課程內容和入學要求等議題,以確保課程內容與時並進,配合行業發展及從業員的需要。此外,旅議會於二○一○年七月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外遊領隊核證制度,包括領隊證書課程及其他相關事宜。

  職前導遊培訓課程為非業界人士而設,由旅議會認可的機構舉辦。認可機構須根據旅議會規定的課程大綱,擬備訓練手冊,然後交由旅議會審閱。旅議會訓練委員會有機制監察課程的質素,包括學員意見調查,以及在沒有事先通知培訓機構的情況下,安排委員前往觀課,並作出評估。

  旅議會於二○○四年推行導遊核證計劃。為配合行業需求,政府亦在「技能提升計劃」下舉辦導遊培訓課程。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僱員再培訓局統籌的「新技能提升計劃」已續辦該課程,課程亦獲得旅議會的認可。負責機構透過觀課、收集學員意見,通過相關行業的諮詢網絡參考業界看法等途徑,確保課程的質素及效用。旅議會總幹事亦一直積極參與諮詢網絡和有關技能培訓策略的討論,協助制訂培訓課程。

(四)本港的旅遊監管架構,多年來隨市場發展、營運形式和社會不同階段的需要而演變,每次引入改革,都是經過社會和業界的諮詢和討論後落實。我們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展開業界(包括前線從業員)和公眾諮詢,目的是要為香港的旅遊業找出健康及可持續的發展方向。今次檢討的其中一個範疇是導遊及領隊的規管,例如應否引入導遊發牌制度,我們會考慮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然後制訂具體改革建議。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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