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從事陪月員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

  一名從事陪月員工作的非法勞工今日(六月七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特遣隊於今年五月十二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西環區的一個住宅單位中拘捕一名四十四歲涉嫌非法從事陪月員工作的內地女訪客。她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被判以入獄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