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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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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謝曼怡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就「上網學習支援計劃」的開場發言:

主席:

  就葛輝的指控,我有三項澄清。

  第一:遴選程序要按遊戲規則,不偏不倚,這點基本要求,任何公職人員都要堅守,不可妥協。無論任職哪個工作崗位,我一直堅守這基本要求,重視程序公義。

  葛輝質疑:為何他喜歡兩個提交建議書的機構合作,但覆檢委員會卻偏偏要求他先結束「徵求建議書」程序,然後才進行商議呢?理由相當簡單,就是「徵求建議書」的遊戲規則只容許機構各自提交一份建議書;政府可以選擇其中最好的一份,亦有權一份也不選;但政府不可以中途改變遊戲規則,要兩間機構合作,等同中途更改或再提交新的建議書。當葛輝完成評審五份建議書後,他認為最能為低收入家庭帶來最佳效益的方案就是揉合兩份最優異的建議書,故他決定嘗試「合作方案」。正如上文所說,這建議和當初的遊戲規則不琣X。故此覆檢委員會從程序角度提示葛輝,如果他要落實他的建議,應先結束「徵求建議書」程序,並向五間機構交代,然後才展開另一個階段的工作,磋商合作。葛輝去年十月八日的電郵(註一)顯示,他當時是接受有關安排的。葛輝亦知道除非有特殊理據,他不可在「徵求建議書」工作結束後,隨意恢復「徵求建議書」程序,或選擇把計劃判給其中一間最優秀的機構。

  葛輝另一質疑是:為何合作不成,局方要堅持由兩間機構「分區推行」,而否決其他方案呢?事實上,要求兩間機構合作,可行模式不多。首選他們自行成立公司;政府可為他們成立公司;另外就是分區推行。經過多輪磋商,我和葛輝都體會到要兩間機構自行成立公司推行這計劃成功機會很低。於是我們開始考慮後備方案,其中一個是由政府成立「財政司司長法團」公司(FSI),邀請兩間機構參與。這個FSI方案要經過一定的內部討論和法律程序,需時較長。另外,我們沒有信心兩間機構單憑政府牽頭便會合作愉快。葛輝去年十一月曾親自評定這方案「不可行」(註二)。十二月初時,由於大家無計可施,再次把這方案納入考慮之列;十二月十四日財政司司長決定先考慮分區推行,然後以FSI為最後方案。今年一月四日,有關機構在商議合作過程中關係再次出現問題,我正式提出「分區推行」方案,邀請兩間機構考慮;至於FSI方案,我決定抽起,因為勉強兩間機構合作,不再可能,我們不應該自欺欺人,拖泥帶水。

  葛輝曾建議另一個方案,就是只邀請兩間機構修訂原本建議書,再提交政府評審。由於磋商合作期間兩間機構已知悉對方的強項、弱項,再次評審的公正性明顯會受到影響。這個建議程序上有根本的缺陷。葛輝去年十二月自己曾對此方案表示有保留(註三)。

  分區推行方案是政府經全盤考慮後的集體決定,方案整體上較為實際,亦較能配合計劃的推行時間表。正如葛輝提到規模效益是其中考慮,但不是唯一考慮;引入競爭未必是壞事。計劃即使分區推行,每間機構服務對象也有約十五萬戶,已有一定的規模效益,我們亦已為行政開支設定上限。

  以上澄清希望能先解除議員對遴選程序的疑慮。我作為公務員一向執茈籉騠P競投、公帑相關的工作,要做得到和要讓人看得到政府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遴選決定不容反反覆覆。

  第二:公務員堅信堅守政治中立原則。我重申,「上網學習支援計劃」遴選過程中,絕對無人向我、我亦沒有向任何人施壓、明示或暗示要干預遴選結果。

  我一向有提示葛輝要以計劃效益和合理程序為依歸;葛輝亦確認得悉這個提示(註四)。我去年四月加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並沒有參與「徵求建議書」設計和評審工作。去年八月後成立的覆檢委員會,是有庫務科和教育局同事集體商議運作的。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拉攏兩間機構合作時,兩間機構都分別對我和葛輝有看似偏幫對方的微言,政府的中立程度不容置疑。到考慮後備方案時,我和葛輝意見出現分歧,但最終決定,是集體作出的,而「分區推行方案」亦都是得到兩間機構同意才落實的,不存在政府單方面或個別官員操控遴選結果的問題。

  葛輝指控過程有「政治干預」,有關指控嚴重誤導,無中生有。葛輝在去年八月向我匯報「徵求建議書」的進展時,向我首次提到在磋商把這計劃納入預算案期間,他有印象財政司司長屬意由一間社企或具商業觸覺的機構,推行計劃,而葛輝印象中互聯網專業協會正是司長心目中的合適機構。但葛輝當時堅稱、近日亦再確認,他沒有受這印象影響,一直以公正持平的方式進行評審程序(註五),他同時說財政司司長沒有向他作出任何要求。葛輝當時看來沒有受到這個印象困擾。我當時認為他只是反映他印象中財政司司長的個人觀點,不代表司長有意圖影響遴選公正性。(事實上他自己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第12段(註六)亦認同具商業觸覺的機構例如互聯網專業協會是合適的推行機構。)我聽了葛輝的說法後,曾向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了解。電話上我收到的信息是: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前提及希望由社企或具商業觸覺的機構推行計劃,亦有提到互聯網專業協會具備營商經驗,但從沒要求或暗示要繞過公平的遴選程序。我事後向葛輝解釋,亦提示他要審慎公正行事。去年八月初,葛輝和我向局長匯報「徵求建議書」進展時,也提到財政司司長的看法。我清楚記得,局長說對於財政司司長的意見毫不知情,她叮囑葛輝要公正地完成遴選工作,絕無就遴選結果提出任何個人傾向。

  葛輝指控我曾不只一次確認有一項「政治任務」要將計劃交予某機構,更言之鑿鑿指該項「政治任務」「had come from 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我強烈否認曾提過計劃有「政治任務」。「Political assignment」一詞是葛輝今年一月五日決定提早離職時首次使用和強加諸我身上的,之前從未作出類似指摘。把「政治任務」串連「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更是斷章取義,誇張失實。我從沒有提過有任何人要干預遴選決策過程。我提過的是:「上網學習支援計劃」有很多持分者,財政司司長以外(即所謂「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五家來自資訊科技、社福界的「重量級」競投機構,都非常關注計劃。我提示葛輝政府要加倍謹慎,以計劃效益和合理程序為依歸,不可有任何偏差,否則會遭人詬病,甚至要到立法會回應質詢。去年十月左右,外間對評審結果議論紛紛,加上傳媒報道和立法會關注,整項計劃少不免被「政治化」。葛輝深受揣測性的報道困擾,我曾開解他不要理會外界的政治壓力,我所指的「protecting me (him) from political pressure」僅是如此,別無他意。

  第三:政府內部討論意見不同,實屬正常。公務員要尊重制度下按合理程序作出的決定。

  職責所在,我和葛輝有很多合作機會,我尊重他在資訊科技方面的專業知識,亦相信我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經驗可配合他的工作。在推行「上網學習支援計劃」一事上,葛輝非常「上心」,對如何落實對低收入家庭帶來最佳效益方案有強烈的個人意見。我作為他的上司,察覺到涉及二億二千萬元的計劃沒有內部制衡機制、程序上亦有違反設定評審準則的地方,故有責任提出改善,確保葛輝所作的建議和選擇有規有矩,合乎審慎公正原則。意見不同時,亦有責任向上級反映,尋求解決方法。我們在工作上意見時有分歧,葛輝因此對我有很大的猜疑,他曾經在去年十二月底,在一封尋求續約的電郵中表示,會致力與我修補工作關係,令我願意推薦與他續約。他同時承認他經常反應過敏,就連我一個未覆的電話,一個間接向副手轉達的信息,也會令他感到不安,懷疑我不支持他的工作(註七)。我多次向葛輝表示,我以誠信履行我的職責;意見不同時不應猜度對方意圖不軌。

結語

  主席先生,我想強調「上網學習支援計劃」是新嘗試,我感謝所有參與「徵求建議書」的機構,以及多個月來為落實計劃而勞心勞力的推行機構和同事。政府有信心兩間推行機構能成功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上網學習支援服務。我希望大家能理性分析,用一個平常心去理解事件,作出客觀判斷。謝謝。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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