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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五十三名非法集結的人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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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六月五日)凌晨於北角區拘捕五十三人,涉及罪行分別有非法集結、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襲警及盜竊。

  昨晚(六月四日)部份人士參與維多利亞公園的晚會後,在沒有依法事先通知警方的情況下遊行往北角警署,並佔用英皇道的行車線遊行,以致交通癱瘓,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警方沿途多次向他們發出警告,並勸喻他們返回行人路,在警方協助下繼續前行,但不獲理會。

  由於非法集結在英皇道近電廠街的遊行人士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更衝擊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為恢復該區的交通及秩序,警方決定採取果斷的行動,移走遊行人士,並依法拘捕他們。

  警方共拘捕了五十三人,包括四十一男十二女,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一歲,他們分別涉嫌非法集結、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襲警被捕。警方在其中一名二十七歲的被捕女子身上發現一枝伸縮警棍,懷疑是一名女警在行動期間遺失的警棍,該名女子同時亦涉盜竊被捕。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要確保活動在有秩序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會盡力便利市民進行和平的示威活動,但絕不會容忍任何暴力及不法行為。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11年6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3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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