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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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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六月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可加強在數碼環境中對版權作品的保護,以回應資訊科技發展為版權保護工作帶來的挑戰。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六月二日)表示,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是創意產業得以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政府一直致力確保該制度維持健全有效。

  他說:「條例草案是以我們在二○○九年十一月向立法會提出的修訂建議為基礎。」

  「在落實條例草案時,我們再次諮詢主要持分者的意見,以確保條例草案在各持分者的權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蘇錦樑說:「我們亦審慎地評估了條例草案的影響,以期在加強保護版權的同時,亦能維持網上資訊自由流通、保障個人私隱,以及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互聯網樞紐提供有利環境。」

  條例草案會更新本港的版權法例,確保法例可與科技發展與時並進。條例草案亦會創造條件,讓版權擁有人與聯線服務提供者(服務提供者)加強合作,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以及利便在數碼環境中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例如網上學習)。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並訂明相關刑事罰則,懲處在兩種情況下未獲授權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有關作為在牟利的業務過程中作出;或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這項新權利有助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中使用其作品和促進數碼內容的開發,而學校、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則會獲提供合適的版權豁免,利便保存珍貴作品和傳播知識;

(二)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服務提供者若符合若干條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為配合「安全港」的設立,當局會制定非法定實務守則,闡述服務提供者在獲悉其服務平台出現侵權活動時,可參考的實務指引和程序。「安全港」制度為服務提供者提供一個公平營運的環境,鼓勵他們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

(三)為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以配合技術上的需要,使數碼傳送過程順暢。服務提供者的快取活動將被列入可獲豁免範圍,除有助節省頻寬外,快取活動也是互聯網上有效率地傳送資料不可缺少的一環;

(四)訂定例外情況,在符合訂明條件的情況下,容許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供私人或家居使用,增加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彈性和確定性;以及

(五)增訂其他因素,以協助法庭在處理有關網上侵權的民事訴訟中,考慮判給額外損害賠償。這項建議回應了版權擁有人在證明其實際損失(特別是在數碼環境中被侵權而引致的損失)時所遇到的困難。

  蘇錦樑說:「政府期望與立法會議員和各持分者緊密合作,以期條例草案能盡快獲得通過。」

  政府在二○○六年十二月發表諮詢文件,就如何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徵詢公眾意見,並於二○○八年提出一套初步建議,作進一步公眾諮詢。政府考慮了持分者的意見,以及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後,在二○○九年十一月提出修訂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六月三日)刊登憲報,以落實經兩輪公眾諮詢後制定的修訂建議。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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