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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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六月二日)宣布,2011/12學年後繼續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會推出多項加強措施,包括為經濟上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適切的援助。

  教育統籌委員會已完成學券計劃的檢討,由於學券計劃為幼稚園界別提供提升專業水平及自我完善的誘因,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就學券計劃推出一籃子改善措施,以及加強對家長的經濟援助。

  教育局發言人說:「就學券計劃的未來路向,政府會在計劃的框架內,進一步協助幼稚園界別提高專業和管治水平。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將會作出改善,為經濟上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多經濟援助。」

  由2011/12學年起,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會先扣除學券資助,再計算學費減免百分率;亦會取消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時進行的「社會需要」審查,為家長提供更多幼稚園教育的選擇。就讀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童可獲得的膳費減免額上限,會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為加強現行學券計劃,由2012/13學年起會作出以下修訂:

(i)學券資助額將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綜合指數) 調整;

(ii)幼稚園參加學券計劃的現有資格準則會繼續採用,但學費上限會每年按綜合指數調整,並在通貨緊縮時凍結;及

(iii)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如按師生比例1:15計算,已有足夠數目的教師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他們可繼續聘用具合格幼稚園教師資格的非證書教師。

  教育局會根據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收取學費的期數,簡化向幼稚園發放學券資助的程序。教育局亦會繼續推行現時向幼稚園發還租金、差餉及地租的計劃,不會把這些開支項目納入學券資助範圍。

  為促進幼稚園界別健全發展及不斷改善求進,教育局在2011/12學年後會繼續對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進行質素評核,加強家長教育,以及關注表現欠佳的幼稚園。學券計劃亦會以實據為基礎定期檢討。

  發言人說:「政府透過推行學券計劃,增加投放於學前教育的資源。目前,幼稚園根據教師的專業培訓水平及教學成效,靈活釐定薪酬待遇,以吸引人才和挽留員工,這個制度運作良好。」

  自推行學券計劃以來,每年平均約有85%的幼稚園學童受惠於學券資助,計劃推行前則只有約50%的幼稚園學童受惠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正在修讀幼兒教育證書課程的幼稚園教師比率,由2006/07學年的56%增加至2010/11學年的96.5%。

  發言人說:「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會進行自我評估,務求不斷改善求進。在2010/11學年,約80%的幼稚園已參加學券計劃。」

  他補充說:「學券計劃大大提升幼稚園界別提供優質學前教育的能力,並且令社會各階層市民都能夠負擔切合所需的學前教育。」

  2010/11學年的學券資助額為每名學童每年14,000元,2011/12學年將會增加至每名學童每年16,000元。經濟上有需要的家庭除可獲得學券資助外,亦可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額外經濟援助。2010/11學年的學費減免上限(包括學券資助)為半日制幼稚園每名學童每年18,700元,以及全日制幼稚園每名學童每年30,200元。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