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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本港的用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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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的用電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本港的電力公司每年的發電成本、所生產及賣出的電量分別為何;是否知悉電力公司如何處理剩餘電量(按電力公司列出);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各類客戶的用電量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量佔電力公司的總電力生產量及總賣電收益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按年和電力公司及按附表一列出);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分別向多少用戶提供累退制及累進制收費;涉及的電量佔每年賣出的電量的百分比為何;

(四)鑑於在政府與本港的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的機制下,中期檢討會每五年進行一次,政府會否在下次或將來的中期檢討,於《協議》中加入新的節能條款及要求;

(五)過去三年,政府有否在「需求管理」的層面上推動節能;若有,詳情及其成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就「需求管理」的節能模式、提升能源效益及發展核電能等方法所達到的減排效益分別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研究以「需求管理」的節能模式減少住宅及商業樓宇的能源消耗量,本港需要節省多少能源才可以抵銷由提升核電比例而提供的能源供應量,從而不需大幅提升核電比例?

答覆:

主席: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編制的香港能源統計年刊,過去五年本港兩家電力公司每年所生產及賣出的電量詳情載於附表二。

  生產與賣出電量之間的差別,一般為在生產、傳送及分發電力時的能源損耗。此外,中電亦獲准以備用發電容量向內地供電,但在任何時候如出現電力短缺的情況,本港用戶必須優先獲得電力供應,而有關售電的淨收益,八成須回饋中電用戶。至於發電成本方面,兩電表示屬商業敏感資料,未能公開。

(二)過去五年,各類用戶每年的用電量及淨電費收入載於附表三。

(三)中電表示,它們一直有參考向不同客戶提供服務的供電成本,以釐定用電收費和避免出現不同客戶群(如各大小企業的客戶、公共服務客戶及住宅客戶)互相補貼的情況。

  中電表示,由於向高用量之工商業客戶供電的成本一般較低,所以非住宅用戶採用的收費結構主要是反映供電成本效益。中電解釋,高需求用電之工商業用戶可直接從高壓電力系統中取得電力使用,省卻把高壓電轉為低壓電以供電予客戶的額外成本。此外,高用電量之工商業客戶一般會於一個集中的地點大量使用電力,所需的網絡設備較少,供電的成本亦會因此相應下降。然而,對於高用電需求之客戶,中電除了按用電量收費外,亦會額外按客戶的最高用電需求量收取「需求量收費」,即需求量越高,所需收取之「需求量收費」亦相應為高,以鼓勵客戶減少其用電需求量。

(四)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已為兩電的節能表現提供經濟誘因,並以電力公司為客戶進行能源審核的數目和所節省的電量作為指標。此外,兩電已成立貸款基金,為期五年(分別合共1.25億元及6,250萬元),向非政府客戶提供貸款,推行在能源審核中建議的節能措施,藉以提高能源效益。兩電亦成立教育基金,用於進行能源效益及推廣活動。政府會適時與兩電檢討《管制計劃協議》內有關的節能條款及要求。

(五)政府一直致力推廣節約能源及改善能源效益,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我們預計,透過去年底訂立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於首十年新建築物可節省用電達28億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96萬公噸。截至二○一一年五月中,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已批准超過720項申請,受惠樓宇超過4 700幢,預計每年可節省約1億3 100萬度電,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92 000公噸。

  此外,我們正在啟德發展計劃設立區域供冷系統,該系統在全面建成後預計每年可節省高達8 500萬度電,相當於每年可減少排放59 500公噸二氧化碳。此外,首階段及第二階段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分別於二○○九年十一月及本年九月全面實施,兩階段計劃預計每年可節省約1億7 500萬度電,即減少122 5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環境保護署在二○○八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顧問研究,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在顧問研究的減緩評估中,除了「如常運作」(即不再推行任何減排新措施)的情景外,顧問亦模擬了其他技術上可行的方案,並推算二○二○年時有關的減排影響。結果顯示,如不大幅改變燃料組合,只集中以節能及提升能源效益為主的減排措施,在二○二○年時香港的碳強度(即以每單位本地生產總值計的碳排放量)將較二○○五年時最多下降約39%;如進一步改變發電燃料組合,包括大幅減低燃煤發電及增加非化石燃料發電比例,則碳強度可達到下降約50%至60%的目標。

(六)在二○○九年,本地用電的發電燃料組合中,燃煤佔約54%、天然氣和內地輸港核電各佔23%。本港大部分的燃煤發電機組於一九八○年代開始投入運作,並將在二○二○年前分階段退役,其餘的燃煤發電機組也將在二○三○年代初完全退役。香港自一九九七年開始,因環保理由已禁止電力公司興建新的燃煤發電機組。因此香港須及早尋求更清潔及低碳的燃料(包括考慮增加使用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和輸入核能),以取代燃煤發電,滿足本地對電力的基本需求,並同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

  政府在去年發表的「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諮詢文件中,提出了「多管齊下」的減排方案,當中包括建議提高能源效益、推動綠色建築、提倡節約用電、促進低碳運輸,以及建設轉廢為能設施。除此之外,我們亦須優化發電燃料組合,才能達到大幅減排的目標。在尋求改善發電燃料組合時,我們會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包括安全性、可靠性、環保和經濟效益。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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