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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黑煙車輛管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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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黑煙車輛管制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過去致力改善黑煙車輛問題,但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預計本年會處理的黑煙車輛個案為9 000宗,跟過去兩年相若,處理的黑煙車數目沒有減少的原因為何;

(二)鑑於環保署預計在本年會處理的9 000宗車輛黑煙個案中,當局只會測試其中7 900宗個案的車輛,為何其餘1 100宗個案的車輛不用接受測試;

(三)過去三年,接受煙霧測試的黑煙車輛之中,有多少是在14個工作天的指定時限內接受測試;有多少沒有在14個工作天內接受測試,這些車輛平均在多少個工作天內接受測試,以及當中最長是多少個工作天;

(四)過去三年,接受測試的黑煙車輛中,有多少車輛的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超標情況為何;

(五)過去三年,有沒有研究,不接受測試又不作出維修改善的黑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廢氣排放量會較一般車輛高出多少?

(六)會不會收緊黑煙車輛接受測試的時限,以確保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會污染空氣;及

(七)有何措施進一步改善黑煙車輛的問題?

答覆:

主席:

(一)及(二)自一九九九年起,政府已加強管制黑煙車輛,包括引入先進的煙霧測試方法,提高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定額罰款至1,000元,以及培訓更多黑煙車輛檢舉員等。發出車輛廢氣測試通知書的數目,也已由二○○○年高位的39 000 張大幅減少超過80%至二○一○年的6 500張。我們預計在本年內會收到9 000個由我們的檢舉員提交的車輛黑煙報告,這個數字與過往兩年相若。但按過去的經驗,我們估計當中有部分報告因以下原因未能進一步跟進:

(i)重複的報告(即同一車輛被多名認可黑煙車輛檢舉員舉報);

(ii)有關的報告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如沒有提供車種);或

(iii)報告內的車輛資料與運輸署的車輛登記記錄不符,以致未能確認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

  因此,我們預計本年內會發出6 500張車輛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車主在指定期限內到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進行廢氣測試。此外,有個別黑煙車輛或需再要接受多於一次的黑煙測試,才可徹底維修並通過測試。在參考過往的數據,我們估計因應車輛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而須進行的黑煙測試約有7 900次。

(三)自二○○八年四月,我們已要求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車主需在12個工作天內修妥黑煙問題和通過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黑煙測試,比之前的「14個工作天」短兩個工作天。除非車主有合理原因並得到我們的批准,未符合要求的車輛會被吊銷牌照。過去數字顯示大部分被檢舉的黑煙車輛都能符合要求。詳細的數據載於附件。

(四)過去三年,每年平均約有210輛黑煙車輛因未能通過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黑煙測試,它們平均黑煙度數超過標準的50哈特里奇煙霧單位約50%,環保署會向運輸署署長建議吊銷它們的車輛牌照;

(五)一般來說,噴冒黑煙車輛是可以比正常車輛排放多達一倍的懸浮粒子。為避免不接受測試又不作出維修改善的黑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及污染空氣,我們會建議運輸署署長吊銷這些黑煙車輛的牌照;

(六)我們已在二○○八年四月把容許黑煙車輛通過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黑煙測試的時間由14天收緊至現時的12天。我們會按實際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進一步收緊黑煙車測試的時限;及

(七)除了答覆第(一)及(二)部分內提及的措施外,我們會為運輸業界舉辦研討會,推廣妥善的車輛維修和環保駕駛習慣,而職業訓練局也有為修車技師提供維修車輛廢氣系統的課程,以進一步改善黑煙車輛問題。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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