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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優質旅遊服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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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於二○一○年十二月外判「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計劃)的日常營運工作,並於本年二月開始,交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統一處理所有涉及計劃認證商戶的投訴之調解工作。有曾參與計劃的商戶向本人投訴,旅發局將計劃的營運工作外判後,計劃的質素每況愈下,旅發局對有商戶涉嫌長期「盜用」計劃的標誌視若無睹,該作出投訴的商戶最後決定退出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旅發局外判計劃的原因為何;節省了多少開支;外判後對計劃的監控政策為何;外判前後有否徵詢計劃的註冊商戶對外判計劃的意見;

(二)鑑於根據上述投訴,有商戶「盜用」計劃的標誌長達半年,旅發局仍視若無睹,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還有多少宗類似的投訴個案;

(三)是否知悉,由消委會統一處理所有涉及計劃認證商戶投訴的調解工作,是否建基於要提高處理投訴效率的考量;以及有何數據反映該項措施的成效;及

(四)是否知悉,消委會是否需要額外預留撥款和人力資源,以處理上述「外判」安排導致增加的投訴個案?
 
答覆:

主席:

  「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於一九九九年成立,現時涵蓋零售、飲食、旅客住宿設施及美髮等行業,共有超過七千三百家商鋪獲認證。「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設有嚴謹的認證、評審與監控機制,確保獲認證商鋪能維持優良的服務水平。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作為專責推廣訪港旅遊的法定機構,會不時檢討其運作,務求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運用資源,執行其職權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旅發局去年十二月委聘服務承辦商,負責營運「優質旅遊服務」的日常運作,旅發局則集中資源推廣這項計劃。旅發局透過是次外判,每年可節省約二百萬元開支,有關款項正用於加強推廣「優質旅遊服務」計劃,具體推廣活動包括:

* 今年四月至五月,與優質旅遊服務協會合作,聯同二十一家「優質旅遊服務」計劃的認證商戶,於上海、重慶、長沙及廣州等四個內地大城市進行「香港優質旅遊服務品牌中國巡迴展」的大型路演,向內地消費者推廣計劃;

* 與內地媒體合作,邀請認證商戶參與今年五月舉行的「國內網選最受歡迎香港優質商戶」活動,由消費者在網上投票選出最受歡迎的優質商戶,首十名商戶將於今年六月獲得嘉獎,增加這些商戶在內地曝光的機會;以及

* 今年六月會向認證商戶頒發「傑出優質商戶獎項」、「十年資深優質商戶嘉許」等多個獎項,藉此為商戶帶來媒體報道機會,提升商戶品牌形象。

  旅發局一直與「優質旅遊服務」計劃的認證商戶保持聯繫,並就外判的安排知會各商戶,務求新安排不會影響計劃的質素和給予商戶的支援。

(二)旅發局一直嚴謹監控「優質旅遊服務」計劃的整體運作及商戶的服務質素,防止該計劃的標貼被盜用。如發現非認證商戶貼上「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標貼,旅發局會向這些商戶發出警告信,要求商戶即時移除標貼。若商戶堅持不肯移除標貼,旅發局會對商戶採取法律行動。旅發局去年十二月至今的巡查中,發現有兩宗個案不正確使用「優質旅遊服務」計劃的標誌,有關商戶收到旅發局警告信後,已經把標誌移除。

  較早前,媒體報道有商戶「盜用」「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標誌達半年的個案,旅發局接獲投訴後,隨即向商戶發信警告,該商戶亦已經移除有關標誌。今年以來,除了此個案以外,旅發局曾接獲另外一宗據稱盜用計劃標誌的投訴,巡查後證實被投訴的商鋪並未展示計劃的標誌。

(三)過去,旅發局一直把該局收到旅客在港消費的投訴,但與「優質旅遊服務」計劃商戶無關者,轉介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處理。今年二月起,經消委會同意,旅發局收到旅客在港消費的任何投訴,包括涉及「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認證商戶的投訴,均會轉介消委會統一處理。

  透過上述安排,旅發局可更集中資源,分析投訴個案,並更針對性地協助有關商戶,改善服務質素。旅發局亦會進行神秘訪查,如發現有商戶的服務有改善餘地,旅發局會直接聯絡商戶,提供改善的意見。

(四)消委會運用現有資源實施上述新的工作安排,包括處理「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認證商戶的投訴,這方面的工作不涉額外開支。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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