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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的士及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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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君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法例規定,分別在二○○一年一月一日及二○○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其後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據悉,自該等法例生效後,相關的交通意外傷亡率確實有所下降;但本人的辦事處接獲市民投訴,指部分的士的後排座位未有安裝安全帶,而部分的士及公共小巴的安全帶已經損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運輸署每年為的士及公共小巴進行驗車時,有沒有檢驗安全帶的裝配是否妥當及有否損毀;如有,若證實車上的安全帶裝配有問題或損毀,會否不批准該輛的士或小巴續牌;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過去十年,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中,有多少的士司機及乘客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受傷甚至死亡,當中有否涉及安全帶裝配有問題或損毀;

(三)自有關的士及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生效後,當局分別發出多少次口頭警告及傳票,當中有多少人屬再犯;及

(四)鑑於現行法例訂明乘客若不佩戴安全帶,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當局會否考慮加重重犯者的刑罰?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多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現時商用車輛包括的士及公共小巴每年均須接受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以確保車輛續領牌照前符合相關車輛構造及保養的規定。當運輸署的人員在進行驗車時,安全帶的裝配是其中一個必驗的項目。該署會檢驗法例規定的安全帶,包括它們是否符合規格、有否損壞、能否順利扣上及鬆開等。如任何有關安全帶的裝配不符標準,該的士或公共小巴將不能通過檢驗,亦不會獲該署續牌。

(二)過去十年,涉及的士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交通意外的死亡及受傷人數載於附件一。由於沒有有關涉及意外車輛的安全帶是否裝配妥當或損毀的資料,未能進一步區分涉及意外的車輛的安全帶是否有不妥當裝配或損毀情況。

(三)及(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在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的士和在二○○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所有後座乘客座位必須裝設安全帶。如座位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司機或在指定座位的乘客如沒有佩載安全帶,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如司機沒有佩戴安全帶或其乘客不佩戴安全帶,司機可被罰分別為320元及230元的定額罰款。

  警方在二○○四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四月期間就沒有佩戴安全帶的檢控數字載於附件二。警方一般會以定額罰款告票檢控違例司機,並以傳票檢控違例乘客。警方並沒有涉及違反安全帶法例所作出的口頭警告及再犯該罪行的個案的分項數字。

  我們認為目前法例所訂有關乘客不佩戴安全帶的罰則(即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適當。我們會在有需要時檢討有關法例。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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