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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而訂定的《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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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宣布將於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訂定在某些情況下以一個遞補機制填補任何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空缺。地方選區或新設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按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定出人選以作替補,人選為在上一次換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

  替補安排會適用於《立法會條例》第十五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所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情況,包括辭職、去世、喪失議員資格等。

  替補安排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如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在任期中出缺,會藉補選填補。

  發言人補充說:「《條例草案》就該建議的遞補機制的施行作出規定。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舉主任會在憲報刊登公告,載列立法會地方選區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可以替補空缺的候選人,該些候選人的排序將會以候選人名單在換屆選舉中所得餘票,由多票至少票順序排列。」

  「若立法會任期中出現空缺,會由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如有關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在獲得第二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如有需要,在憲報公告的其他候選人將可以按序進行替補。」

  「若在同一個選區或功能界別兩張或超過兩張名單出現相同票數,則會在點票後即時抽籤以決定名單的排名。如根據憲報公告名單上再沒有候選人可以替補,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舉行補選以填補出缺議席。」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建議的遞補機制會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我們計劃在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有關《條例草案》和建議的詳情會上載立法會網頁。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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