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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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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五月三十一日)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對於有傳媒指,我以公司名義擁有的物業露台的玻璃窗懷疑是違例建築,我想交代幾點:

  我擁有這個單位是於一九六五年獲發「入伙紙」的。我爸爸在一九七八年買入這個單位。據我記憶所及,我爸爸從來沒有進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物業於一九九七年他過身後售出。

  我其後於一九九八年以公司名義買入該單位。之後並無進行過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事實上,屋宇署曾經視察過大廈,並於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發信,要求單位業主──即是我擁有的公司──拆除單位抽氣扇上一個小簷蓬及外牆的花架。我當時已立即進行拆除工程。屋宇署於當年二○○六年七月來信,確認我已經遵從有關拆除命令。除此以外,自從我買入單位以來,屋宇署並沒有就單位發出其他通知,要求我處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單位其他部分的建築,所以我一直以來沒有想到有其他問題,而據我理解,露台設有玻璃窗不一定是違規建築。

  但是鑑於近日公眾對此問題的關注和傳媒的懷疑,我已經委託專業認可人士盡快視察單位,若發現要進行立即要(拆卸)的工程,我一定會立即安排跟進。

記者:你是否覺得圍封露台不一定等於僭建?

行政長官:我只是向你解釋,一直以來,我都沒有做過任何加建或改建,而且,○六年時屋宇署亦檢查過我的單位,發覺我有兩件事情違規。一是我剛才所說的抽氣扇上的簷篷,還有花架,我已即時在二十日內拆除;跟�蚍々悗廘o信給我,(確認我)已經做妥我應做的事情。所以,直覺上我覺得沒有其他問題。不過,現時無論如何,這件事大眾這麼緊張,我一直通知同事要跟進,我亦跟進此事情,亦聘請AP盡快視察我的單位,跟進有否其他任何的問題。如果有問題,我一定會立即跟進處理。

完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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