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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替他人辦理登機手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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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替一名內地訪客辦理登機手續,今日(五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該名四十二歲的男被告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而涉案的內地男子亦於較早前承認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被判入獄九個月。

  二○○九年三月,涉案的內地男子準備登機前往加拿大時被入境處調查人員截查,他被發現持有一本載有被告姓名的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登機證。

  該香港特區護照其後經化驗證實為偽造。

  調查中,被告承認收取一名中間人港幣四千元作為前往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及轉交登機證的報酬,他亦知道所取得的登機證其後會交予一名內地人士作為登機之用。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發言人續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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