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公屋申請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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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房屋局」)的數字,2010年年底輪候冊上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約有145 000宗,當中一般公屋申請的數目已經達到84 700宗,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一人申請則有60 300宗。為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維持平均輪候時間於三年的目標,而按照房屋局的數字,預計未來三年(即2011-2012至2013-2014)的新建公屋單位只有42 200個,當局是否須每年增建更多公屋單位,才可確保輪候冊上的申請者能於三年內獲編配單位;若是,計劃每年增建多少公屋單位;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在一般公屋申請者之中,可以真正達到三年接受獲編配單位(即成功「上樓」)的個案宗數及獲編配單位的情況,並以下表列出(見附件一) :

(三)鑑於按房屋局以五年為期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現時只提供截至2014-2015年的興建公屋情況,有關其後的建屋規劃,現時有否預留土地興建公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現時當局有否訂立策略有效處理一人申請者或配額及計分制下申請人的公屋申請;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預計該等人士的輪候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者(不包括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平均輪候時間於大約三年為目標,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就問題的四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三)在公屋供應方面,根據房委會現時以五年為期,並逐年延展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由2011/12年起五年,預測的新建租住公屋量合共約75 000個單位,即平均每年約15 000個單位,詳情見附件二。連同每年預計收回的現有公屋單位,房委會估計這個建屋量足以維持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的目標。我們會密切留意需求情況,逐年延展公營房屋建設計劃,並會按最新供求情況而對建屋量作出適當調整。

  由於2015/16年後的公屋地盤,大多處於初期規劃及設計階段,並需要解決多項問題,包括改變土地用途、整合地區人士的意見及土地供應的時間(如土地需要進行收地、清拆及土地平整等)。因此,現階段未能落實五年後的建屋量及時間表。

(二)在公屋輪候冊方面,在既定的計算方法下,一般輪候冊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申請者,由登記在輪候冊以至獲得首次編配時的平均輪候時間,但不包括申請期間曾凍結的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在獄中服刑,或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凍結申請等。上述以登記至獲得首次編配為止的計算方法,是我們訂定及維持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年左右目標的基礎。雖然合資格申請者共有三個配屋機會,由於首次編配已經給予申請者上樓的機會,申請者是否拒絕第一次編配而等候其後的編配純屬個人決定,故輪候時間亦會以第一次編配的時間計算。

  在過去五年,接受編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的個案數目、平均輪候時間以及接納單位編配的分佈表列如下(見附件三):

  另外,在2006/07、2007/08、2008/09、2009/10及2010/11,截至每年度的三月底,公屋輪候冊上分別有55 000、51 900、56 400、62 800及74 300宗一般輪候冊申請未獲得編配機會。但須注意的是,輪候期間申請人的情況可能有所轉變,不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當申請到達編配階段時,申請人仍需通過詳細資格審核才可獲公屋編配。故此,輪候冊上的申請中,並非所有申請都需要公屋安置。於上述五個年度,分別便有7 400、7 900、8 600、7 500及5 800宗一般輪候冊申請取消,原因包括未能通過配屋前的資格審查、拒絕接受所有編配機會等。

(四)在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方面,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取決於其在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申請者的分數,則視乎其遞交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輪候時間,以及是否公屋居民。一般而言,申請者年紀越大和輪候時間越長,分數越高。申請者累積分數越高,越早獲配公屋單位。由於每年可能會有較高分數的申請者加入,各區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優先次序便會有所改變。視乎申請者的地區選擇以及公屋單位在各區的供應分布,同一分數的申請者在不同地區的輪候時間亦可能不同,我們並不能預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在現行制度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除可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外,亦可聯同家人作一般家庭申請。房委會為鼓勵更多年青一代與年長親屬共住,已推出多項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優化房屋安排。在「天倫樂加戶計劃」下,符合資格的成年子女均可以加入年長租戶的公屋戶籍。年輕人士亦可以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與年長親屬申請共住一個單位,他們可以選擇任何地區的公屋單位,並享有六個月的輪候時間優惠。合資格及有迫切住屋需要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亦可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經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體恤安置」,以提前獲配公屋單位。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