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三名男子因串謀販毒被判入獄十九至三十年
*******************

  三名年齡介乎三十三至四十六歲的男子因干犯利用未成年人士參與串謀販毒罪行,於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高等法院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被加重刑罰,被判監禁十九至三十年不等。

  案情透露,一名當時十五歲的少年男子,於二○○九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替三名被告的販毒集團將約三點三公斤的冰毒由深圳運返香港。該名少年再於去年一月將約六百五十克冰毒運往澳洲悉尼。三名被告其後禁錮及毆打該名少年並威脅他繼續替其集團運毒往澳洲,他其後於去年四月向警方報案。

  毒品調查科探員接手調查後採取行動,於去年四月在粉嶺拘捕兩名年齡分別三十六及四十六歲的男子,並於去年五月在沙頭角拘捕一名三十三歲的男子。

  三名被捕男子其後被控以串謀販毒罪,並於今日被判刑。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士販運危險藥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會繼續採取情報主導的行動以打擊販賣毒品活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號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