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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添加二氧化硫調查 第一期檢測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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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十九日)公布一個專項食品調查結果,評估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況。在一百六十七個肉類樣本中,共有三個鮮牛肉樣本及一個鮮豬肉樣本檢出該種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七點六。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鮮肉類樣本中檢出二氧化硫,因此今年繼續分兩階段進行專項調查,評估有關情況。

  發言人說,首階段調查的牛肉、豬肉及羊肉樣本,是二、三月期間於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其中包括曾被檢出在肉類添加二氧化硫的肉檔。

  四個鮮肉樣本分別從四個肉檔抽取,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萬分之二十二至百萬分之四百七十。當中三個鮮牛肉樣本的檢測結果,已於二月份及三月份的食物安全報告中公布。就這些不合格的樣本,中心已作出跟進,包括再抽取樣本化驗及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

  發言人說:「有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便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

  他說:「二氧化硫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類樣本被驗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該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亦會按「違例記分制」,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作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食環署亦可按現行機制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發言人提醒業界要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使用二氧化硫。

  他補充:「中心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會突擊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類的店鋪,確保其遵守相關法例。如有足夠證據,當局會提出檢控。」



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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