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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有關航空公司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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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旅客與航空公司經常因一些航機或客運服務等問題發生爭議,包括:因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令已訂機位的旅客無法登機;客機抵鶣廕0d停機坪過久而期間旅客不得離開;航空公司遺失旅客託運的行李的賠償問題;航班起飛時間延誤過久但航空公司未有預早通知旅客;以及旅客取消已訂的機位而須向航空公司繳交罰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消費者委員會及相關政府部門有否接獲上述類別的投訴;如有,按上述不同的爭議問題分項列出投訴宗數;

(二)現時有何機制處理該等投訴;該等機制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負責;以及由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規管航空公司的運作;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美國運輸部將於本年八月因應上述常見爭議實施一系列新規定;當中更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在廣告內刊登包括稅款及燃油附加費在內的「全額票價」,以加強保障航空旅客的權益及避免旅客對機票價格及其他額外收費感到混淆不清,政府會否研究參考該等新規定,一方面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促進航空公司自由競爭,確保航空業營運環境達致適當平衡;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間,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接獲的有關投訴數字如下: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截至
                       4月底)
--------------------------
超額銷售機票   10    5     7    0
而無法登機

抵鶣機滯留    0    0     0    0
停機坪令旅客
不能離開

遺失託運行李   19    6     7    4
賠償問題

航班起飛時間   45    30     21    2
延誤*

取消訂位罰款   12    5     13    13

* 有關數字包括所有涉及起飛時間延誤的投訴,消委會並無只涉及航班延誤但旅客未獲通知的投訴的細分數字。

  民航處於2009年至2010年期間,共收到兩宗有關超額售賣機票而無法登機的投訴,而在2009年,民航處也收到一宗航班起飛時間延誤但未獲通知的投訴。

(二)旅客如就消費糾紛與航空公司發生爭議,可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一般以調解方式,協助旅客與航空公司協商解決爭議;而民航處在接獲有關安全標準和航班運作方面的投訴後,會與有關航空公司跟進。

  航空公司的運作所受的規管包括安全標準、航班運作、航空保安、公共壎矷B勞工、稅務及消費者保障等。例如,在安全標準及航班運作方面,運輸及房屋局是相關政策局,而民航處則是規管部門。其他的政策局和部門/機構則涉及不同的規管範疇。

(三)在美國,不時發生抵鶦霂Z滯留停機坪的情況(特別是內陸航班),旅客常被困航機多個小時而不獲發食水及食物,也不獲告知滯留原因。此外,當地網上售賣機票漸趨普遍但各種服務費用(如手提及託運行李費用、訂票手續費等)和稅款透明度不足,令旅客難以知道有關旅程的總費用。因應上述以及其他常見問題如超額售票、購票後增收費用等,美國運輸部將會實施一套新規定,包括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在廣告內刊登包括稅款及燃油附加費在內的「全額票價」,並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滯留停機坪應急計劃、向美國運輸部及旅客提供有關停機坪延誤資訊、就客運服務訂定服務水平、提高收費資訊的透明度,以及提高旅客因航空公司超額銷售機票而無法登機可獲得的賠償等。這些規定主要是回應美國當地情況,透過修改原有規定並擴大適用範圍,加強對旅客的保障。

  現時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問題在香港出現(見上述第(一)部分投訴數字)。現階段政府認為無須在香港推行有關規定。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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