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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求職者須慎防求職陷阱 注意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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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正在尋找工作的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慎防求職陷阱,並須留意有關的勞工法例保障及職業安全知識。
 
  該處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六日)說:「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尋找工作時應持務實態度,並時刻保持警覺。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廣告,尤其是一些無需技能或學歷而薪酬優厚的職位時,應加倍小心。」

  他說:「他們亦應留意《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了解其僱傭權益,以免遭到僱主拖欠薪金,或與僱主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他們也應注意,法定最低工資已由五月一日起生效,適用的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臨時工或兼職等,而《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可獲得豁免。」

  「他們必須清楚並接受所有條款,方可簽署僱傭合約。在簽署合約後,如僱主打算更改合約條款或工作性質,僱員在考慮是否接受有關的變更前,應先向僱主了解有關修訂的詳情。」
  
  發言人強調,求職者不要接受可能涉及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工作,例如售賣冒牌貨品或在色情場所工作。如僱主要求求職者先支付登記費,或支付現金作訓練用途,或游說求職者參與投資或購買貨物時,求職者應提高警惕。

  他說:「求職者亦應提防騙徒藉招聘為名盜取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的資料,作違法用途。」

  「如有疑問或困難,他們應立即諮詢父母、教師或向有關機構如警務處和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僱傭條例》賦予條例適用的所有僱員基本的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他補充說,一些行業或機構,可能會要求求職者以自僱人士身分承擔工作。由於《僱傭條例》及法定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自僱人士,求職者在接受有關工作前必須清楚了解自己是僱員還是自僱人士,以確保權益。

  此外,除法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僱員或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根據《僱傭條例》及按照僱傭合約的有關條款,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發言人強調,《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日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員如被拖欠工資或被短付法定最低工資,應盡快前往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同時,發言人亦提醒求職者應注意職業安全及健康,避免發生意外。他說:「求職者在接受工作時應量力而為,對工作環境要多加留意,識別潛在危險,更要遵從僱主提供的安全指引。」

  他指出,涉及暑期工的常見工作意外包括滑倒或絆倒引致受傷、與物件碰撞而受傷、被手工具所傷,以及被灼熱表面或物質燙傷。

  他說:「在飲食場所工作可能需要站在濕滑的地面上、使用尖刀或接觸炙熱的煮食器具,故此必須加倍小心,避免受傷。」

  「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由於缺乏經驗及沒有接受過正式訓練,不宜從事危險性高的工作,如操作木工、危險機器或處理化學品等。」

  根據法例,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不可操作任何由動力推動的起重機械和負荷物移動機械,亦不可擔當起重機的訊號員。他們亦不可在吊船上或進入密閉空間工作。法例亦禁止未受過訓練的十八歲以下人士在地盤工作。

  勞工處已加強宣傳,提醒正在尋找工作的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留意求職陷阱,並印製宣傳海報及小冊子,在全港中學、大學、公共圖書館、青年中心、民政事務處等地點張貼及派發。有關的資料亦已上載於「暑期工就業資訊網」(www.jobs.gov.hk/1/0/WebForm/information/tc/summertemp/index.aspx)。另外,勞工處編印了「僱傭條例一覽」和「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小冊子,簡述《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以及法定最低工資的單張,這些資料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於勞工處的網頁下載(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3.htm)。

  此外,提防求職陷阱的宣傳聲帶已在電台播放,而勞工處轄下十二個就業中心亦播放提防求職陷阱信息。該處亦會透過互聯網、大型戶外電子媒介及報章等途徑宣傳有關資訊。

  勞工處亦印備多份小冊子,為暑期工求職者提供職業安全健康指引,小冊子可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的網頁下載,網址為 (www.labour.gov.hk/tc/service/menu.htm) 及(www.labour.gov.hk/tc/public/index.htm)。此外,該處亦透過在電台播放宣傳聲帶,推廣暑期工求職者的職安健。

  市民亦可致電熱線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查詢。



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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