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環境保護署決定就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裁決上訴
**********************

  就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五月十三日)就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就一名市民對港珠澳大橋港方工程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提出司法覆核,在四月十八日作出裁決,指不接納申請人提出的七項質疑當中的六項,但高等法院的裁決指出,經考慮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條例》)的目的後,認為指定工程的環評報告除了評估實施工程後對整體環境的累積影響外,還應包括就工程的獨立影響作出評估,以及提出相關的紓緩措施,以讓環保署考慮有關的影響已否減至最低。

  環保署不同意高等法院的上述裁決,並認為裁決對現正進行及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及《條例》執行原則有重大影響,在徵詢法律意見及深入考慮和研究各項有關因素後,環保署決定就裁決提出上訴。

  在上訴期間,如有指定工程項目倡議人根據《條例》申請批准環評報告或環境許可證,環保署必須按裁決來考慮所有在《條例》下作出的申請。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