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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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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五月十三日)刊憲。該條例草案旨在放寬現行《持久授權書條例》所訂的簽立規定。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授權文件,藉此文件一名人士(授權人)可委任並賦權予另一人(受權人)以授權人的名義代授權人行事。該授權書的效力不受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所影響。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授權人須在一名律師及一名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條例訂明的表格,該名律師和醫生必須同時在場。見證簽立持久授權書的醫生亦必須核證授權人屬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持久授權書才能生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建議放寬現行規定,容許授權人及律師在註冊醫生簽署持久授權書的日期後的二十八日內簽署授權書。」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亦建議採用以淺白語言和較方便使用者理解形式撰寫的新法定表格及其附載的說明資料。」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二○○七年四月曾就此議題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二○○八年三月提出上述建議。法改會的研究是因應有關團體關注,指現行的簽立規定過苛,至少是導致持久授權書在香港使用率極低的原因之一。自《持久授權書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制定以來,截至二○一○年年底,在香港註冊的持久授權書只有四十份。

  律政司曾就立法建議諮詢有關團體,包括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學會、香港西醫工會、香港老年精神科學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其他有關人士。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條例草案的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辯論。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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