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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暫緩執行《最低工資條例》」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女士:
我再次感謝謝偉俊議員今日提出有關《最低工資條例》的動議辯論,以及剛才19位議員提出很多很寶貴的意見。
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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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不要忘記,最低工資是經過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多年討論、互諒互讓、共同努力的成果,是香港勞工政策發展的重要進程,是保障基層勞工的重大一步。
過往,很多每周工作六日,每日不少於八小時,卻只賺取微薄工資的非技術工人,現在已可享有至少5,824元的工資,即208個小時乘以每小時28元的法定最低工資,多勞多得,這是最基本的改善。在此基礎之上,我們亦樂意見到僱主按合約精神、本身的情況和能力,向僱員提供較佳的服務條件。
用膳時間和休息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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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段日子,大家熱烈討論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的問題,這其實涉及過往月薪制「全包式」僱傭合約條款。有議員認為政府應該在這議題上說得清清楚楚,事實上,當局自去年起至今日已在議會內外不同場合多次指出,最低工資立法的目的是設立工資下限,並非規管或改變勞資雙方的合約安排。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屬僱傭服務條件,不受勞工法例規範,向來由勞資雙方議定。事實上,個別行業及企業的情況各有不同,僱員的需要亦不盡相同,難以一刀切處理,更不宜立法規定。現時不少推行最低工資的地方,包括英國、愛爾蘭、日本及內地在這方面也無明文規定。
因此,我們不應用法定最低工資來處理這些合約安排,更加不可以抹殺立法會在上一個立法年度,經過法案委員會30次會議、大會超過40小時的辯論,對最低工資法例所進行的全面、仔細和詳盡的審議工作。
我在最低工資實施前夕,即四月三十日,在香港多份報章撰文中亦有強調,僱員希望得到最佳福利實屬無可厚非;僱主力求控制營商成本亦是合情合理。我並且重申,對於一些企業來說,可否提供較好的僱傭條款,並非「良心」問題,而是「能力」問題。說到底,勞資雙方唇齒相依,同坐一條船。惟有實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法,按實際情況,透過溝通和協商,尋求共識,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道。如有需要,勞工處定會積極斡旋和協調。
我一直強調,在看待法定最低工資的問題上,關鍵有三:
第一,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後,僱員的收入不應較之前為少,這點是很重要的;
第二,僱主在可行情況下,不應削減僱員褔利;
第三,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如要釐清合約不清晰的地方,應和員工充分溝通及協商。
僱傭雙方若能理性務實,包容共濟,定可改善基層勞工待遇,減低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衝擊,亦沒有需要成立最低工資過渡期的援助基金,因為透過溝通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推廣《最低工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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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低工資條例》於去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後,勞工處已隨即進行各項推廣及籌備工作。處方從去年八月起,已為僱主、僱員及不同人士,如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互助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從業員等,派員主講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簡介會。截至今日,共有約16 000人參加由勞工處主講的80多場研討會。處方亦透過24小時的熱線查詢電話2717 1771,以及10個勞資關係科的分區辦事處,多月來解答僱主、僱員和市民有關計算最低工資的查詢。其中,24小時查詢熱線在過去半年共處理約40 000宗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查詢,勞資關係科今年以來亦處超過900宗諮詢面談查詢。
勞工處亦用心制訂了詳盡的一般參考指引,並早於去年十二月就指引擬稿,當時已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勞工顧問委員會和300多個僱主及僱員組織和相關團體──並非只有勞顧會和事務委員會,乃是300多個僱主及僱員組織和相關團體──當時亦已將指引擬稿上載至勞工處的網頁供市民及各界參考,並在三月定稿。勞工處亦經與業界勞、資及政府三方共同訂定涵蓋9個行業的6套行業指引,盡量羅列有代表性的情況和個案,協助業界因應行業的特殊運作計算工資。針對不同的需求,勞工處又提供簡明版指引,供市民參考。我們已在研討會上,以及在參考指引及有關宣傳刊物內,解釋法例的條文和應用,當中包括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並呼籲僱主不應該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令員工的每月收入比條例實施之前為低。我們會繼續推廣工作,以配合最低工資制度的順利運作。
條例執行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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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最低工資的實施,勞工處已加強人手,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增強諮詢及調解服務,並主動視察各個行業的工作場所,向僱主及僱員解釋《最低工資條例》,和確保僱主遵從規定。
至於方剛議員建議設立半年緩衝期的問題,我們認為無需要為最低工資的實施訂立緩衝期。我想一再重申,在法例推行的初期,我們一定會實事求是,遇到僱主無心之失時,勞工處會先向僱主解釋法例和計算方法,要求僱主補足短付的工資,我們是以教育、宣傳和協助他們;但如發現蓄意違法的個案,處方一定會採取執法行動,會有彈性,以法、理、情兼備的手法來處理。
現時經濟向好,為實施最低工資提供了較佳的起步點,但我們絕不會掉以輕心,勞工處及僱員再培訓局已加強就業服務和支援,特別是整個配套方面,協助因推行最低工資而受影響的僱員。
勞工處由四月起特別設立一條專線電話2127 4916,專責為因實施最低工資被裁而有就業需要的求職人士,提供轉介服務,並在合適的情況下協助求職人士參加特別的就業計劃。勞工處亦會於本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在將軍澳及於七月針對較受最低工資影響的低薪行業,舉辦大型的招聘會,並會繼續努力推行各個就業計劃,這包括「展翅青見計劃」、「中年就業計劃」及「就業展才能計劃」等,老、中、青和傷殘人士我們都顧及到,全方位協助他們,希望解決他們求職方面的挑戰和困難。我們會密切留意有關條例實施後對勞動市場的確實影響,並會繼續採取多方面的政策以促進弱勢社群就業。
事實上,法定最低工資實施一個多星期以來,我剛才已說過,實施情況是平穩的,勞工處一直密切注視情況,持續進行巡查,並為僱主及僱員提供諮詢及就業服務。
由五月一日至昨日為止,勞工督察共進行了1 015次巡查,其中有15宗個案的僱員表示懷疑他們的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勞工督察已即時向僱員和僱主解釋條例的規定,以保障僱員的權益。同期,投訴熱線接獲一宗懷疑違反《最低工資條例》的投訴,我們已經即時作出跟進。至於就業服務方面,勞工處收到的新職位空缺,維持平均每日超過3 000個,與最低工資推行前相若,可見勞工市場上仍有相當多的就業機會。
至於中小企方面,政府會進行統計調查和研究,密切監察和評估法定最低工資的實際影響,尤其是對低薪行業的企業和中小企的影響。
梁美芬議員提及透過社會福利機制協助有經濟困難的舊樓長者業主。我想解釋,現行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已有向經濟上不能自給的家庭提供現金援助,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
符合資格的綜援住戶可獲發租金津貼,以支付住屋的開支。津貼金額相等於該住戶實際支付的租金,包括差餉、地租及管理費等,或者是按符合領取綜援資格的家庭成員人數釐訂的最高金額,以較低者為準。需繳交住所大廈管理費的綜援受助人,包括高齡受助人,一般可獲發租金津貼,以繳付租金及管理費等住屋開支,惟開支總額不得超過租金津貼的最高限額。
假自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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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對《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可能令假自僱個案增多表示關注。我們明白社會上對新法例的實施可能帶來的轉變及影響的憂慮,但我再重申,僱主並不能單方面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普通法,向僱主追討補償。另一方面,即使僱主單方面指稱僱員已轉為自僱形式受聘,但如果一名人士一向以僱員身份受僱,在他的服務條件及報酬方式沒有重大改變的情�G下,他實質上的僱員身份並不會因而改變。
在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十二月底為止,除日常工作場所巡查外,勞工督察亦採取特別行動,針對假自僱糾紛較多的行業,巡查了452間機構。期間,勞工督察發現五宗涉及假自僱個案的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並向其中兩名涉嫌違例的僱主提出檢控。在檢控方面,勞工處已就於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間查獲牽涉假自僱糾紛的個案/投訴中的24宗個案提出檢控,至目前為止,當中17宗個案成功檢控。
勞工處會繼續密切監察牽涉假自僱糾紛的個案情況的發展,以及為有關僱員和僱主提供諮詢服務,向他們解釋僱員與自僱人士所享有的不同權益,最重要的是在有需要時提供調解服務。如有僱員懷疑僱主以假自僱方式剝削他們的法定權益,不應猶豫,向勞工處舉報,我們一定會迅速作出跟進調查,如果有足夠證據時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年青人就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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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對對年青人就業和實習表示關注,我想簡單地談一談。《最低工資條例》適用於有僱傭關係的情況。實習學生和參與機構如不存在僱傭關係,條例便不適用於他們。法定最低工資亦豁免《最低工資條例》所訂明的實習學員及工作經驗學員。以僱傭合約受聘而進行實習的大專學生,可按條例下有關規定,獲得《最低工資條例》的豁免。至於沒有大專學歷的年青人,如他們是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最低工資條例》亦同樣不適用於他們。正如我剛才提及,當局會繼續努力推行各個就業計劃,當然包括青年人,協助他們就業。
政府服務合約非技術工人有薪休息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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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對政府為外判非技術工人提供有薪休息日的安排表示關注,指這會對中小企構成壓力,我想在此澄清一點,這點很重要。政府服務合約非技術工人每七天有一天有薪休息日的安排,是政府按本身情況作出的安排。我們是在參考政府的標準僱傭合約的內容,並全盤考慮其他因素,而作出有關決定。這安排純粹是政府採購服務的政策,並不是給私人市場的一個指引,我要強調不是指引,也沒有強制性的情況。私營企業應按自己的實際營運情況、能力及需要,個別作出考慮,所以這不存在我們帶頭帶來壓力的問題。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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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席女士,法定最低工資為僱傭體制帶來根本性改革,對僱主、僱員以至社會各界,包括業主和消費者都有影響。一套全新制度在誕生的過程中,難免經歷陣痛,亦要時間磨合,這正正是熟習和適應新法例的需要,絕對不是甚麼「灰色地帶」。期間縱然有爭議,也不應否定最低工資的正面意義。以往推行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都要經過一段頗長的適應期,和逐步理順。如果暫緩執行《最低工資條例》,我們只會蹉跎歲月,令基層的勞工得不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我相信,只要大家都願意多走一步,最終整體社會都必會受益。
法定最低工資現已正式實施,我們應放眼向前,我衷心呼籲社會各界秉承香港勞資融和的優良傳統,同心包容,合力發揮法定最低工資的最大功效,保障基層勞工,共創和諧。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