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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替他人辦理登機手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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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替一名內地訪客辦理登機手續,五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九個月。

  三十五歲的男被告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

  二○○九年五月,一名準備登機前往加拿大的內地男子被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截查,他被發現持有一本載有被告姓名的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登機證。

  該香港特區護照其後經化驗證實為偽造。

  調查中,被告承認收取一名中間人港幣四千元作為前往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及轉交登機證的報酬,他亦知道所取得的登機證其後會交予一名內地人士作為登機之用。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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