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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升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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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視力障礙(視障)及聽力障礙(聽障)學生的升學問題,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當局於1997年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之前一學年,全港視障及聽障學生完成中五課程後升讀中六的百分比,以及完成中學課程後升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課程的百分比分別為何;過去3年,在融合教育下就讀普通學校的視障及聽障學生,其升讀中六及教資會資助課程的相關百分比分別為何;在1996年及過去3年,該等百分比與同年全港整體學生的相關升學率分別如何比較;

(二)有否評估,推行融合教育後,視障及聽障學生的升學率與其他學生的差距有否得以縮窄;及

(三)是否知悉,英國、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的視障及聽障學生升讀大學的百分比,與當地整體學生升讀大學的百分比如何比較;有否參考這些國家和地區投放哪些資源以支援視障及聽障學生升學,以及有何措施有效地提高他們的升學機會;如有,詳情為何?

回覆:

主席:

(一)由1997/98學年開始,教育當局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計劃」,參與計劃的中學共有37所。至2008/09學年,教育局向全港公營中學發放「學習支援津貼」,協助學校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並同時成立資料庫,有系統地收集相關數據。

  在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計劃」之前,我們並沒有進行有系統的數據收集工序,故沒有足夠的基礎去比較1996年與過去3年(2008/09-2010/11學年)有關全港視障及聽障學生完成中五課程後升讀中六的百分比,以及完成中學課程後升讀教資會資助課程的百分比的分別。

  過去3年,視障、聽障及整體學生就讀中六的相關數據表列於附件一。

  在詮釋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數字時,須留意的是:由於有關學生的總人數較少,任何基於這些數字所作的統計或趨勢分析必然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即使輕微的變動都會在百分比上顯現出很大的變化。再者,在這3個學年,能升讀至中五水平的視障及聽障學生增加不少,因而令升讀中六的百分比相對略降,但實際就讀中六的有關學生人數保持穩定。而在2009/10學年開始推行的新高中學制下,所有學生(包括視障及聽障學生),均可享有完成中六的權利。

  至於過去3年,就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課程的一年級殘疾學生人數見附件二。

  就讀教資會資助課程的殘疾學生統計數字,源自學生自願呈報的資料,學生並不一定需要提交醫生證明。由於教資會資助院校及教育局收集各類殘疾學生資料的方式及分類有所不同,因此不能作直接比較或用作計算升學比率。無論如何,當局一直推行措施以提高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升學機會,以下第(三)題的回應中亦作出簡介。

(二)政府自1970年代已開始支援普通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包括有視障及聽障的學生。自《殘疾歧視條例》在1996年生效後,在政策上更清晰的表明所有學校均必須取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並提供適切的支援。一直以來,融合教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持續發展和加強。教育局最早期在普通學校開設特殊教育班,以及在轄下的輔導教學服務中心提供中心支援服務,到1997/98學年開始,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計劃」,繼而在2003/04學年在小學推出新資助模式,再由2008/09學年起改善「學習支援津貼」的撥款安排,並於同年開始向公營中學發放有關津貼,在政策上明確地要求所有普通學校落實推行「全校參與」模式。

  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升學情況,取決於多個不同因素,包括個人能力、中六及專上教育學位數量、課程類別設置等,我們難以將不同學生的升學率的差異,歸因於融合教育政策的推行,並作出評估。然而,致力協助學校提升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能力,讓學生可以在適切的支援下發展潛能,是我們的一貫目標。在以下第(三)題的回應中,我們亦簡介支援視障及聽障學生升學的安排。我們會繼續關注有特殊教育需要(包括視障及聽障)的學生的升學情況,作適切的支援。

(三)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文化背景、教育體系、教育政策、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定義等各有差異,我們並沒有收集各國投放在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資源及升讀大學的百分率等具體資料。不過,香港推行融合教育的方向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發展趨勢是一致的,我們一直投放資源,包括額外撥款、專業支援及培訓等,協助學校按學生的需要提供支援。教育局亦會安排專業人員到其他國家或地區考察及培訓。

  香港的學校或大專院校收錄學生升讀中六或其他課程,一般是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作出決定。為了確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與其他學生一樣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我們要求學校為學生提供適當的測考調適;而公開試亦會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設有不同的特別考試安排。此外,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設有輔助制度考慮他們的申請。輔助制度讓殘疾申請人盡早確定所選的教資會資助院校可提供的輔助安排及設施,亦有助院校盡早為該等申請人提供入學輔導資料和協助,並妥善考慮他們的入學申請。申請人或會透過輔助制度獲得取錄資格,但他們無須即時接納,其申請會繼續在正式遴選中獲各院校考慮,以決定能否為他們提供更佳的取錄資格。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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