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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推動粵港區域經濟融合」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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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君彥議員動議辯論「推動粵港區域經濟融合」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十二五」規劃和「推動粵港區域經濟融合」的動議辯論提出這麼多的寶貴意見,我現在作進一步的總結回應。

  原動議和劉健儀議員的修正議案提及設立基金、獎勵計劃及稅務優惠,以協助香港企業升級轉型及發展品牌等。我在早前發言時已介紹了一連串特區政府相關的貸款和資助計劃。特區政府現階段沒有打算設立新的貸款或資助計劃,但會不時檢討有關計劃的運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會作調整。例如,特區政府計劃將「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信貸保證承擔總額,由現時的二百億元增加至三百億元;亦計劃增撥額外十億元予「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繼續為中小企業在市場推廣和提升競爭力方面提供支援。

  在稅務方面,香港一直奉行簡單及低稅率的稅制,企業所有的營運開支均獲得百分百的稅務扣減,研究、開發及購買專利權和任何工業知識的權利方面的開支亦可獲得百分百的扣減。此外,為鼓勵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和改進,並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三月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為購買版權、註冊外觀設計和註冊商標的資本開支提供稅務扣減。該條例草案正由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

  林大輝議員非常忠誠地再次重提稅務條例39E事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在不同的場合,就稅務條例39E事宜向立法會作回應。從稅務角度而言,「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者在經營方式、法人資格、貨物所有權、生產設備及參與在內地的製造活動的程度等各方面,均有實質上的分別。在「進料加工」模式下,從事「進料加工」的港資企業只是從事買賣貨品的貿易活動,所以只會就其進行的貿易活動所產生的應課稅利潤,繳納香港利得稅。有關的機器或工業裝置是完全由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內地企業用於其製造活動上,有關利潤亦是完全源於內地,須全數在內地課稅,而香港企業既沒有參與內地的製造活動,亦沒有源於內地製造活動的利潤,香港稅務局不會向香港企業徵收與內地製造活動有關的利得稅(根據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亦不會就只與製造活動有關的機器及工業裝置提供折舊免稅額(根據稅務對稱原則)。

  原動議提出,引入邊境通勤人士的稅務條款,鼓勵香港服務業及科研人員到內地工作。劉健儀議員的修正議案具體建議放寬香港居民逗留內地工作時限的徵稅規定。

  香港與內地已於二○○六年訂立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以明確分配兩地的徵稅權,避免出現雙重徵稅的情況。我們曾向內地有關當局反映,香港有部分業界人士希望放寬現時逗留一百八十三天的規定。內地有關當局認為逗留一百八十三天的準則行之已久,亦符合不同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範本的標準,現時沒有充分理據更改。我們會繼續因應社會的發展與內地當局探討這課題。

  有關對邊境通勤人士實施特別稅務條款的建議,我理解主要是讓經常來往內地與香港的人士,例如穿梭粵港兩地工作的居民,只需向其居住地交稅。有關建議牽涉不少複雜的問題,例如會否導致雙重不徵稅的情況、如何釐定邊境通勤的覆蓋範圍、如何界定邊境通勤人士,以及會否對其他跨境工作的納稅人造成不公等。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小心考慮有關建議。

  劉健儀議員提出要為研究及開發開支提供多倍的扣稅額建議。特區政府認為現時已為企業的研究及開發開支提供百分百扣除額,而可獲扣除的研發開支範圍亦已非常廣泛。若為企業的研究和開發開支提供加倍的稅務扣減,會違反稅制的公平原則,因此,特區政府對為任何有關特定開支提供加倍扣減的建議有保留。

  劉健儀議員和何鍾泰議員分別提出在前海的發展和內地的合作,應加強香港專業人士可在內地設點及推廣業務的機會。

  多年來在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框架下,於粵港合作的平台上和在最近推動前海發展時,這方面都是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之一。我們希望在CEPA的基礎上,在落實前海發展時,內地有關政府部門可以採納某些新的措施。目前專業人士,例如醫生已可在廣東省內設點;法律界人士如律師已在內地很多省市也設有辦事處,例如在北京、南京、成都等地都有。發展香港服務業和專業人士的市場、在內地拓展業務空間是我們非常重要的工作重點之一。

  譚偉豪議員提出了數方面的意見,其中一點談到應鼓勵更多內地企業到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其實截至二○一○年六月,共有超過六千五百間代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海外和內地企業在香港設有業務,其中有超過三千六百家為地區總部或地區辦事處;在內地企業中有二百六十一家在香港經營地區業務,另有五百二十八間在香港設立當地辦事處。如我沒有記錯,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外國及內地企業到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的比率,增加了差不多一半;而自二○○三年到今天,這些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大約增加了兩成。我特別提二○○三年,因為CEPA是在當年簽訂的。我相信在新環境下,對我們的推廣工作是有利的。

  接茼^應王國興議員的修正議案,他建議盡快設立第四個工業h。相關政策局剛於本年四月中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匯報工業h的發展情況。隨茪u業h的全新用地減少,政府認同需要充分考慮,檢視工業h的未來路向,包括是否設立第四個工業h,並適時提出建議。

  王國興議員的修正議案亦建議我們檢討和改革本港的投資移民計劃,加入創業投資移民。

  香港一直奉行開放的入境政策,以便利全球各地的人才及投資者來港。

  在吸引人才方面,我們先後推出自二○○三年起實施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及自二○○六年推出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讓內地及海外任何領域的優秀人才申請來港定居。

  至於在吸引投資者方面,外地企業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投資、開設業務及居留。在這個政策下,入境處會根據申請人可為香港帶來的經濟利益,包括新設職位數目等作考慮。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自二○○三年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即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定居。「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只是外地投資者來港定居的途徑之一。投資者可循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主席,特區政府會不時檢討有關的入境安排和相關計劃。

  黃毓民議員亦特別提到香港應集中發展一些在內地條件相對沒那麼好的行業,但我相信這並不表示香港業界要特別拍攝某類3D影片。反而從宏觀的原則和層次來看,香港有「一國兩制」、有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有法治的原則、有與國際接軌的市場,所以在《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正好賦予我們很大的優勢。例如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指明香港可發展成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相比內地的城市,包括上海這重要的城市,我相信香港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可發展成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因為香港既是在「一國」之內,又同時是另一個法區,並且是個國際金融中心,所以在香港發展人民幣服務,我們可以好好地做一個「試驗場」,集中一個「資金池」,同時亦因為有「防火牆」的安排,可以照顧到內地關注的金融安全。

  林健鋒議員發言時特別指出,去年初香港本來只滾存五百億元人民幣,至今年二月底已超過四千億元,這基本上是幾何級數的增長,在業界中有人估計在未來一、兩年內這滾存的金額會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所以,我們現在承接《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中已表明中央願意採取政策支持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中央亦願意考慮在CEPA下,在廣東的「先行先試」措施可擴展至其他地區,亦會支持香港發展不同的新的產業,包括六項優勢產業。

  主席,我認為今天這項動議,包括很多由大家提出的修正議案,都是非常切合時宜,對特區政府和議會合力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拓展內地的市場是十分值得支持的。當然,原動議和修正議案中有個別的建議,特區政府在現階段是未有條件做的,我亦已在發言中作了解釋。但總體而言,我們是歡迎議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與特區政府通力合作,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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