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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管有虛假文書的罪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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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公布,一名香港居民今日(五月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香港居民,鄭浩然,二十一歲,被控以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的罪行,並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鄭於二○○九年十二月九日經落馬州支線管制站回港時被截查,並於搜查時,在其外套的內袋內搜出四本懷疑偽造的特區護照,而其中兩本上載有他的相片。

  化驗結果證實該四本特區護照皆為偽造的。在警戒下,鄭承認其中兩本偽造特區護照上的相片是他本人,但個人資料則不屬於他;而另外兩本偽造特區護照上的相片是屬於他的朋友。他續稱於較早時,他將其相片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交予一中間人用以製造偽造特區護照,以便於歐洲使用。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文書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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