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53,782.25元。

  與訟人進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53,782.2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須支付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