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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議員議案「廢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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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四日)就議員議案「廢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讓我開宗明義指出,甘乃威議員建議廢除的命令和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在審議的條例草案,是兩個不同的議題,主席你剛才在先前的辯論已提醒我們。事實上,廢除命令的建議早前曾於審議命令的小組委員會討論,並不獲小組委員支持。

  財政司司長於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將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各稅階的稅率提高約百分之十五,以遏制私家車增長,紓緩交通擠塞。為落實這項建議,我們已於四月十三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正式修改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稅率。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在審議條例草案。

  至於《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下稱命令),則旨在為使條例草案內的建議,於條例草案通過前具臨時法律效力,以保障收入及維持市場交易清晰順暢。行政長官在諮詢行政會議後,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制定了命令,於財政預算案發表當日,即本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起生效,有效期為期四個月,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終止,於命令有效期間,所有進行首次登記的私家車,均須按條例草案建議的稅率繳交首次登記稅。

  我們認為有必要通過命令,使條例草案具臨時法律效力。事實上,以公共收入保障令防止在加稅過渡時期的避稅行為,是政府一貫的做法。過往財政預算案調整首次登記稅的建議,均有制定公共收入保障令,以防止避稅行為。假如有關建議未能於公布後即時生效,很多買車人士便會因預期加稅而提早買車,造成稅收損失之餘,亦影響我們達到控制私家車增長的目標。

  甘乃威議員廢除命令的提議會製造混淆。倘若命令於條例草案審議完成前被廢除,在命令被廢除至條例草案審議完畢期間,及於條例草案審議完畢後為私家車進行首次登記的人士,需分別以舊稅率及獲通過的新稅率繳交首次登記稅。上述於短暫時期內有不同的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的複雜情況,會對買家和業界造成爭拗、混淆和不便。

  另外,即使命令於條例草案審議完成前被廢除,命令生效至命令被廢除期間按條例草案建議的新稅率收取的稅款及按原稅率收取的稅款之間的差額,依然只可於條例草案審議完畢後才退回給買家。若命令被廢除,而條例草案審議獲通過,則買家需向政府補回廢令期間少繳的稅款,同樣會令市場出現混淆和不便情況。

  聽完我剛才所說的,大家是否都覺得非常複雜?真的非常複雜。

  讓我簡單再解釋一遍。首先,在預算案提出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建議前,我們有一套「舊稅」;隨後,我們在二月二十三日就保護令刊憲徵收新稅,從當天起,所有到運輸署登記的新車,車主都要繳交新的稅項;可是現在有議員提出廢令,假如獲得通過,亦即表示保護令無效,屆時,新登記私家車要回復以「舊稅」繳稅;不過任何退稅或追收都不會即時進行,而是在最後,當草案委員會審議完畢,我們要以當時通過的新稅率再次向期間進行過首次汽車登記的人士追討差額。結果是無論車主、車行,準備買車、換車的人士,抑或行政上都極為不便,誰交新稅、誰交舊稅;何時交新稅、何時交舊稅;是否獲得退稅,是否要追收差額;何時追收或退回、收幾多、退幾多,都會造成一片混亂。

  剛才提及的混亂情況,其實立法會在二○○三年審議當時調整首次登記稅的公共收入保障令時都有詳細討論。當時的集體智慧是認為假如廢除命令,將會令業界及買車人士感到無所適從,並會產生運作上的困難。在考慮過廢除該命令的後果及此舉可能會引起的混亂情況後,立法會當年決定不宜廢除該命令。

  命令一直維持有效,才可避免上述的混亂情況。而且,《公共收入保障條例》下已有公平的退還稅款機制,確保應退還的稅款會退還給買車人士,他們不會有任何損失。

  基於上述原因,我呼籲各位議員反對廢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的決議案。另一方面,我們會繼續與草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進行討論。

  我想重申,條例本身是要及早處理私家車增長引致的交通問題,交通惡化對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有影響,特別是每天720萬使用巴士、小巴、的士等陸路公共交通的人士,(廢除命令)對普羅大眾的影響是不容否定的,這對他們來說既不公道、亦不合理。

  多謝主席。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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