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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通過電車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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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五月三日)根據《電車條例》(第107章)第51條,同意香港電車有限公司(電車公司)修訂車費,該修訂將於憲報刊登後一個月(即二○一一年六月七日)生效,經修訂的車費率如下︰

         現時車費   修訂車費
                (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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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或以上人士  2.0元    2.3元
                (+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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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童(三至十二歲) 1.0元    1.2元
                (+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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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票        170.0元   200.0元
                (+30.0元)

  此外,長者(即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的票價將於上述新車費生效一年後(即二○一二年六月七日起),由目前1.0元調高至1.1元。而遊客票的票價會維持在34.0元,不作改動。

  當局在評估電車公司的加價申請時,已考慮了下列因素︰

(一)電車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和計劃的改善項目;

(二)電車公司自上次調整票價以來營運成本與收入的變動;

(三)電車公司對未來營運成本、收入、利潤和回報的預測;及

(四)公眾的接受程度。

  電車公司已超過十三年沒有調整車費,加上計劃斥資逾2億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項目,因而在去年向政府申請把成人票價由目前的2.0元調升至2.5元,加幅為百分之二十五。

  政府發言人說︰「雖然電車公司申請的加價幅度相信可更為配合公司的業務發展,但當局收到其加價申請時,特別關注到電車能為市民大眾提供來往港島北部一個方便廉宜的選擇,因此,在不影響各個改善項目的大前提下,與電車公司磋商後達成共識,把成人票價修訂為2.3元(即加幅為0.3元),並以相若幅度修訂其他乘客群組的電車票價。」

  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需要顧及電車乘客得以享用經濟、具質素和有效率的交通服務的需要,亦要鼓勵電車公司繼續投資以提供妥善服務和持續營運。自去年四月起,電車公司陸續推行一系列改善項目,務求提升服務水平、乘客的舒適度、行車安全及營運效率。

  發言人說:「電車歷史悠久,就港島北公共運輸系統而言,有其獨特的重要功能。政府支持電車公司進一步提升電車的服務水平和安全,因為這樣有助電車這具歷史價值又環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持續營運,長遠來說更可以協助減低電車公司在維修保養和用電方面的經常性開支,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鑑於電車費用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內的比重甚輕,約為0.02個百分點,預計電車票價的建議加幅對通脹的影響非常輕微。

  電車公司上次加價是在一九九八年三月,當時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票價由1.6元增至2.0元,小童及長者的票價由0.8元增至1.0元,而月票的票價則由135.0元增至170.0元。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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