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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批准的士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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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五月三日)批准市區、新界及大嶼山的士調整落旗收費,一律增加2元。新收費詳情分別如下︰

         落旗收費(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
         市區的士 新界的士 大嶼山的士
現時收費      18元  14.5元   13元
獲批准之新收費   20元  16.5元   15元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考慮的士收費調整的申請時,已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的士從業員的收入和營運成本的轉變、市民的接受程度,及的士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費差距等。

  發言人說:「政府一方面理解到市民正面對通脹大環境的影響,儘管的士普遍為較有負擔能力的巿民使用,大家仍然擔心增加公共交通服務的收費會加重生活負擔;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明白到的士業從業員的憂慮,他們面對營運成本的上升,燃料、保險和車輛維修保養等支出上漲已對其生計構成壓力。因此,審批是次的士加價時,政府已充分考慮各項因素,盡量平衡各項關注,務使收費調整訂在消費者普遍可接受的水平。」

  市區、新界及大嶼山的士業界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先後達成共識,分別向運輸署申請增加落旗收費2元,他們沒有申請改動落旗後跳錶收費、等候時間收費或任何附加費。運輸署就這些申請與業界溝通,並聽取業界的意見。政府亦諮詢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市區的士和大嶼山的士上次加價是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新界的士上次加價則是在二零零九年一月。

  由於的士收費列明在《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內的附表五,收費調整必須在該規例修訂後才可生效。有關修訂會在五月十八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當有關程序完成後,新收費預計將由今年七月十日開始生效。

  發言人表示,的士司機必須於的士內顯眼處展示運輸署署長所指明的換算表,直至的士計程錶妥為調校以顯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的修訂收費為止。

  是次的士收費增幅,估計會令二零一一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增加0.02個百分點,令二零一二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再增加0.02個百分點。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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