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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私隱關注運動」2011開展儀式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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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二日)出席「私隱關注運動」2011開展儀式的致辭全文:
 
  Allan(蔣任宏)、Bunny(陳振彬)、各位嘉賓、各位校長、各位同學、各位朋友:

  大家好。多謝Allan邀請我和其他朋友今天參加「私隱關注運動」,這活動是我們保障私隱非常重要的年度事項。我今天很高興見到這麼多的年青朋友願意挺身而出擔任私隱大使。剛才在儀式未開始前,我曾和多位同學傾談,意識到各同學雖然要適應新的「三三四」學制,但仍很願意在學校內和課室外繼續參與這些課餘活動。大家花了很多心思來創作短片,亦協助在學校內舉辦展覽和加深推廣對私隱的認識的活動。各位同學真的是其志可嘉。

  回想我的小、中和大學是在六、七十年代度過的,當時正是《歲月神偷》的年代。如各位同學有看過這齣電影,就會記得Desmond(戲中角色)要致電給女朋友時是要到鄰舍借電話用的,就算要談悄悄話也是沒有甚麼私隱的。但各位同學今天如要以比較保密或要在有私人空間的環境和情況下來與人溝通,條件會好很多。大家都有手提電話,可以到不同的角落來通話。很多人有電腦,亦把很多個人資料上載到Facebook等社交網站,所以可以很全面地溝通。但與此同時,大家也要提醒自己,上載到互聯網的個人資料越多,被濫用或洩漏的機會就越大。所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的使命就是為香港社會、市民提高這方面的意識,及盡量為大家提供法律上對私隱的保障。

  在政府方面,我們在二○○九年至二○一○年進行了數輪的公眾諮詢和討論,目的是將自一九九六年起實施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更新,並加強保障。我們在四月已就數方面提出立法建議。例如,企業如果沒按客戶的授權來辦事,進行直銷、售賣個人資料,可以有刑事責任,可被判處入獄、罰款。
 
  另一方面,若《私隱條例》獲修訂後,我們希望私隱專員公署可以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有機構或企業沒按市民的授權辦事,令其個人資料蒙受損害,可以向法庭申訴,要求賠償,政府會給予資源讓私隱專員公署代各位市民「出頭」。
 
  我們希望《私隱條例》的修訂在二○一一/一二年的立法年度期間可以落實,提升對大家的私隱的保障。

  香港是很進步的社會,也是比較先進的保障人權法區,自九十年代起已有人權法,現在更有《基本法》。香港亦有很健全的法律制度,終審法院可以審結所有在香港發生的案件,所以特區政府往往要在法庭內接受挑戰,應付很多的司法覆核。舉例說,在我的政策範疇下的選舉事宜,早兩、三年已曾就囚犯應否有投票權作了更新,現在每次選舉時我們都要在監獄內設置投票站供在囚人士投票。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到各位同學長大成人和畢業後、到社會上工作時,香港不單對私隱的保障會更全面,對人權各方面的保障亦會更齊備,而大家都關心的普選亦都會在你們畢業期間落實──我們在二○一七年會普選行政長官,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

  各位同學,今天你們作私隱大使,我希望他日你們會參選作議員,繼續為香港謀策略、作貢獻。

  多謝大家。



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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