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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今日生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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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條例》今日(五月一日)生效,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推行法定最低工資,是保障本港基層勞工權益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最低工資條例》的基本要求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每小時28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僱員,不論他們是月薪、日薪、臨時工或兼職等,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及《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

  法定最低工資同樣適用於殘疾僱員,一如適用於健全僱員。《最低工資條例》同時為殘疾人士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可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提出評估的權利屬於殘疾僱員,而非其僱主。

  勞工處已就《最低工資條例》進行多方面的宣傳及推廣活動,並公布了《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協助各行各業的僱主和僱員了解《最低工資條例》的實際運作,以便他們符合法例的要求。此外,因應部分行業有其獨特的工作情況或薪酬安排,勞工處已諮詢行業的三方小組及相關人士,共同為九個行業制定了六份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行業性參考指引。這九個行業包括:飲食、零售、物業管理/保安服務/清潔服務、酒店/旅遊、物流,以及地產代理。

  為配合《最低工資條例》的實施,勞工處於今明兩天假日期間,會對受條例影響行業(包括飲食、零售、保安及清潔服務業等)的企業進行巡查,向僱主及僱員解釋法例的規定,和派發法定最低工資的單張以供參考。勞工督察會即場了解僱員的僱傭情況,以便在有需要時作出跟進行動。

  透過日常的工作場所巡查,及對受條例影響的行業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等措施,勞工處致力保障僱員在《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權益。

  有關《最低工資條例》的查詢,市民可致電24小時的熱線2717 1771(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分區辦事處(共10個)。市民亦可於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法定最低工資的單張及《參考指引》,或於勞工處的網頁(www.labour.gov.hk)瀏覽及下載。



2011年5月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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