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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展開諮詢(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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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的檢討方案徵詢旅遊業界和公眾的意見。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記者會上說:「檢討的主要目的,是要為我們的旅遊業找出健康及可持續的發展方向。旅遊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之三點三,直接為超過十九萬人提供就業機會,亦帶動其他相關行業的發展。」

  「旅遊業必須長遠及健康發展,才能對香港經濟持續作出貢獻。」

  蘇錦樑表示,旅遊業現行的雙軌規管制度,即由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負責行業規管,並由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發出牌照及監察旅行代理商的財務狀況,已運作超過二十年。旅議會在行業規管和推動旅遊業發展方面,一直擔當重要角色。

  他說:「在這二十年間,香港旅遊業不斷演變和發展。近年內地入境遊增長迅速,為旅議會的規管工作造成沉重壓力。我們希望透過今次檢討及公眾諮詢,為本港旅遊業制定一套能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及更有效的規管模式。」

  政府考慮了社會各界對旅遊業運作及規管情況的意見,及研究了外地規管旅遊業的模式後,整理出四個改革方案。諮詢文件詳細闡述四個方案的利弊,估計推行所需時間和對財政的影響。

  蘇錦樑表示,政府會在諮詢期內透過不同渠道及場合收集業界和公眾的意見,並呼籲市民積極發表意見。政府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然後訂定具體改革建議。

  他說:「每個方案各有利弊,現階段我們對各方案持開放態度,我們會廣泛聽取社會人士的意見,然後選取最能凝聚共識及最有效可行的方案。我們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公布具體改革建議。」

  各方案簡介如下(四個方案的比較詳見附件):

*方案一:保留現時的雙軌規管制度,改革旅議會並訂明其公共組織的角色。這方案建議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的組成,進一步增加非業界人士的參與。政府並會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明確表明旅議會是規管架構下的公共組織。

*方案二:把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轉移至政府部門。除了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組成外,方案亦建議重新審視旅議會的職能及權責。在這方案下,旅議會將繼續負責制訂守則和指引,但必須先徵得政府同意,方可執行。此外,為進一步完善上訴機制和保障旅客權益,方案建議在旅議會外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並加入旅客針對旅議會決定提出上訴的途徑。獨立上訴委員會將負責處理業界人士和旅客針對旅議會裁決的上訴。

*方案三:成立法定獨立機構,對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進行規管。至於發牌工作,可以考慮由獨立機構一併處理或由政府擔當最終發牌機構的角色。旅議會則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分,推動行業發展。

*方案四: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負責旅遊業整體規管,包括處理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發牌及規管工作。旅議會則繼續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分,推動行業發展,並代表業界向規管機構提供意見。

  諮詢文件同時就應否引入導遊發牌制度,和應否設立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旅遊業務徵詢公眾的意見。

  蘇錦樑說:「我們留意到市民關注如何改善內地入境團的規管。自去年年中,我們一直與相關機構研究方法加強規管,旅議會自今年二月開始已實施十項措施,改善內地入境團的運作及加強保障內地旅客的權益。我們會密切注視各項措施的推行及成效,並繼續支持旅議會的規管工作。」

  「我們亦一直就規管旅遊事宜與內地旅遊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內地部門十分支持我們的工作,包括協助向訪港旅客宣傳消費權益,以及與我們共同發布規範內地組團社和香港地接社簽署合同內容的合同要點。」

  蘇錦樑說:「政府十分重視香港旅遊業的發展,希望透過引入針對性的規管措施及建立完善的規管架構,增強旅客信心,並鞏固香港作為優質旅遊目的地的地位。」

  諮詢期由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止。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旅遊事務署網頁www.tourism.gov.hk下載。業界、各方面的持份者及市民可透過郵寄(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二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署)、傳真(2801 4458)或電郵(tourism_review@cedb.gov.hk)提交意見。



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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