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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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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30,000元。

  威盛貨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2994601)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該項控罪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威盛貨運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十二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被裁定十三項控罪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26,000元。



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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