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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專責小組全速推動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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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伯誠今日(四月二十二日)表示,調解專責小組正全速推動社會進一步使用調解服務,以解決民事爭議。

  政府就調解工作小組報告展開的三個月諮詢,收集到正面的回應,專責小組正根據這些回應,積極審議工作小組提出的四十八項建議。建議涵蓋三項主要範疇,即制定《調解條例》、成立一個單一評審調解員資格的組織及推行公眾教育及宣傳。

  李伯誠說:「諮詢期間,持份者大多表示支持制定《調解條例》,條例應要提供適當的法律架構進行調解,而又不妨礙調解程序的靈活性。」

  李伯誠說,專責小組目前正研究擬議條例的內容,並期望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調解條例草案》。

  李伯誠說:「條例草案首先要澄清調解的定義,以免出現混淆。此外,條例草案亦將涵蓋保密條文和調解方面的特權。」

  在調解員資格評審方面,李伯誠表示,現時有不同的調解資格評審機構,當中有些是現行的調解服務提供者,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香港調解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和解中心、香港測量師學會、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香港分會和香港建築師學會。這些調解服務提供機構中,已有二十一個機構(包括上述機構)採用二○一○年調解工作小組頒布的《香港調解守則》。

  「公眾諮詢所接獲的大多數意見,均要求盡快成立一個單一評審調解員資格的組織,而非按工作小組所建議,在五年內檢討成立該組織的需要。專責小組支持成立一個由業界主導的非法定單一資格評審組織,現正籌備有關工作。」

  李伯誠續說:「與此同時,專責小組亦商議設立上述組織的條款及條件。」

  在公眾教育及宣傳方面,李伯誠表示,專責小組計劃於明年年初舉辦第二屆香港調解會議(第一屆會議已於二○○七年舉行),並製作一套推廣調解服務的宣傳短片。

  「此外,我們會繼續推行社區場地調解試驗計劃。該計劃於二○○九年展開,提供社區場地方便進行調解。」

  「總括而言,專責小組會與相關的持份者緊密合作,它們包括政府各局及部門和專業團體,以落實報告的建議。」

  調解專責小組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任主席,協助落實去年調解工作小組所提的建議和提供意見。

  專責小組成員包括:林文瀚法官、袁國強資深大律師、John Budge、陳炳煥、梁海明博士、陶榮、亞歷山大教授、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法律援助署副署長鄺寶昌及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



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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