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四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彩雲h辦事處開幕典禮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政府帶頭提供有薪休息日,給予僱主很大壓力?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想強調,就政府外判工每七天有一天有薪休息日的安排,是針對政府現時外判工的合約。我們曾檢視現時外判工的合約內容,亦已全盤考慮一籃子的因素,是真真正正為政府外判工而作出的決定。就這個決定,私人市場是否跟隨,的的確確是交由私人市場去決定。每一個企業的運作都很不同,因此我們一定要尊重每一個企業,從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因應他們的營運情況、實際的能力和需要作出決定。所以,今次純粹是政府採購服務的內部決定,我們在宣布當日已經清楚帶出這個信息,這亦不是一個指引。當然,市場是否跟隨,一定是市場有自由去做。事實上,如果大家有留意,政府在過去幾年的工資保障運動中,政府在服務條件上,已率先提供較私人市場更好的條件。政府一向在待遇和條件上是比較好的,政府亦只是斟酌實際情況作出這個決定。是否跟隨一定是個別企業的決定,因為飯鐘錢和休息日是否有薪,歸根究底是僱用條件,是由僱主僱員大家去商議。

  我經常呼籲,在指引中亦已清晰指出,如果僱主是有困難,他在斟酌實際情況而做某一事情或不做某一事情時,我絕對鼓勵他跟僱員商議。僱員是會理解僱主的困難,不一定是政府怎樣做,你便要跟荌窗F因為政府一向處理員工的僱用條件,正如我剛才所說,特別是在外判工上,是比市場優越,這是一個傳統。

記者:今早有僱主表示是受政府誤導才支持最低工資,現時令他們蒙受很大損失,可能被迫加價,將所有成本轉嫁於市民,對這種講法有何意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實質上我們屢次強調一點,最低工資在討論過程中,飯鐘錢和休息日是否有薪,大家都很清晰,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亦很清晰說明,這是僱用條件。在最低工資草擬條例過程,亦很清晰是要緊貼僱傭條例,即是盡量不改變僱傭條例中的條文。既然如此,飯鐘錢和休息日是否有薪是僱主僱員大家商討安排的服務條件。因此,是在這個基礎下釐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並草擬法例,大家在這一點上存有共識。我一再強調,如果僱主覺得有困難,認為在這方面他辦不到,一定要跟僱員坦承溝通對話,我相信一定可以解決問題。最重要是包容共濟,互諒互讓去處理問題。因為最低工資是全新的制度,從未做過,推行上大家一定要磨合、適應;除了勞資雙方要適應之外,政府本身亦要配合這個制度。

記者:是否有誤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這絕對沒有誤導成分,可以說在過程中大家很清楚知道,這兩項是僱用條件,大家都很清楚盡量不去改動僱傭條例,即僱傭條例保持原有的模樣不作加減,是在此情況下處理最低工資。

記者:一間麵店的一位女工因為要申請公屋而主動辭職,因為怕實施最低工資令她的入息超出上限。這些個案可能會接踵而來,有何解決辦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公屋不屬於我範疇,但大家都知道最近公屋亦已調整申請資格上限。至於其他方面如綜援、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等等,事實上我們一向以來都會選取一個標準,以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為例,我們以住戶入息中位數作為申請標準,並非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換言之,如果受最低工資影響令住戶入息中位數上升,我們自然會作出調整,水漲船高,例如百分之七十或六十,會反映在工資中位數上。因此我亦已承諾在交通津貼計劃實施一年之後作出檢討,這些檢討正正一併考慮這些因素。我們會不時留意工資的變動對家庭收入的中位數有多大的影響,我們會很小心去檢視情況的變動。

記者:有殘疾人士不滿,如果僱主不滿意他們的工作能力評估報告,可以合法地解僱他們,會否檢討這個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殘疾人士方面我們亦已經有配套,是經過很久討論,我們與超過一百個相關的殘疾團體,包括僱主、家長等很多團體都討論過,大家已經討論過不知多少次,大家有一個共識:能有一個機制,一方面可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但如果他們擔心自己的能力影響到就業,就讓他自己決定是否接受評估。我們亦會於運作兩年後檢討,如果發現推行有困難、有問題,我們一定會作出適當的調校,但一定要先給予機會讓計劃落實。

記者:但如果僱主不滿意工作能力評估報告便可以解僱他們,是否會對殘疾人士不公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這點在條例審議時大家已經很詳細地討論過,決定如果有太多要求,結果反會打擊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但我也承諾,先讓計劃落實,如果真的發現有問題,有僱主無理、不公平對待僱員,我們一定會作出應對的措施保障僱員。所以要視乎實際的情況是如何,如果實際的情況是很嚴峻,我們沒有理由坐視不理。一定要先讓計劃落實,觀察實際運作情況如何。大家有疑問是可以理解,因為最低工資從未做過,影響相當多的行業,僱主的憂慮我們都明白。所以有困難的僱主一定要與僱員溝通,我覺得透過對話一定可以解決問題,很多僱員是明白僱主的困難。大家都知道,我們的信息是,推行最低工資的最基本原則,是僱員的收入不能少於最低工資推行前,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記者:現時有僱主認為政府在搞分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沒有分化。正如我剛才說,飯鐘錢和休息日是否有薪,要視乎合約有沒有此安排,如果沒有的話,應怎樣做要大家討論。正如政府在外判工方面也經過詳細的審議,充分檢視合約內容,平衡各方面的因素,才決定提供一日休息日,這是經過高層反覆深思熟慮的結果。透過討論,很多問題可以理順。我覺得大家在這段時間最重要是心平氣和,包容共濟,互諒互讓。如果員工有困難,勞工處很樂意協助,如果僱主不清楚,我們亦要加大力度講解及宣傳,因為僱主不一定完全知道怎樣計算,如果他們能夠多主動與我們聯絡,我們很樂意協助他們去解決問題或作出調解。
 
記者:有保安公司更改合約,扼殺僱員的飯鐘錢,如果不肯簽署同意便遭解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僱員如果覺得自己受到僱主不公平對待,令自己權益受損,我覺得他不應猶豫,應向勞工處求助,我們一定會了解內情,了解僱主的決定是否合情、合法、合理。如果決定不合法,我們一定會糾正;在情理方面,可透過我們調解,因為勞工處每年調解數萬宗個案。大家透過討論,透過勞工處居中調停,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我覺得大家最重要是以包容共濟的態度去看這個新事物,磨合、適應期必然會有。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