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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提醒旅客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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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四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該署發言人說:「今年一月至三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78宗,而去年同期則有58宗。」

  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常見例子包括象牙、石珊瑚骨骼、蘭花、仙人掌及豬籠草。

  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 www.cites.org.hk。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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