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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經營公共屋h居民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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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連收到市民的投訴,指運輸署在有違正常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批准一間公司經營兩條往返馬鞍山市中心/馬鞍山鐵路(馬鐵)大水坑站和快將入伙的馬鞍山欣安h的居民巴士(h巴)路線,而該公司的主席是一名沙田區議員。運輸業人士曾就此事在本年三月在馬鞍山發動慢駛遊行抗議,約有二十輛的士及小巴參與。他們向傳媒表示,有人利用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的身份,以權謀私偷步申辦h巴服務,每年所涉利益可能達三百萬元;他們希望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就此,政府可否誠實地逐一告知本會:

(一)根據正常的審批程序,營辦商是否須在有關屋h入伙後並有該屋h居民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才可申請經營有關的h巴路線;若是,為何欣安h尚未入伙,運輸署便已接受經營上述h巴路線的申請;

(二)過去五年,運輸署有否在新屋h入伙前,接受往返有關屋h的h巴路線申請;若有,接受有關申請的宗數、服務地區、路線的起點和終點站、批出經營權日期及h巴路線的編號;

(三)鑑於房屋署在本年三月向欣安h準住戶發出的信件顯示,有多條專營巴士路線行經欣安h或連接該屋h和馬鐵恆安站,運輸署是否有必要在該屋h入伙前接受該兩條h巴路線的申請;

(四)運輸署有否把上述h巴路線的經營權公開招標;若有,有關的招標通告於何日在本港哪些報章刊登;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了解事件是否涉及「內定」營運商的情況;

(五)運輸署有否邀請各小巴及的士服務營辦商競投上述h巴路線的經營權;若否,是否只是私下通知個別的服務營辦商;若是,聯絡了多少家及哪些營辦商;該等營辦商是否代表所有業界的聲音;

(六)由沙田區議員或該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成員經營的公司,是否享有經營上述兩條h巴路線的優先權;若是,原因為何;及

(七)運輸署的有關人員在審批上述h巴路線的申請時,有否受到任何沙田區議員施加的壓力,或接獲他們的要求或接觸,以期有關人員優先考慮其經營的公司的申請;若有,請明確告知該等區議員的姓名及所屬政黨;有否評估該宗事件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權謀私」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當局有否主動把該個案轉交廉政公署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若有,何時轉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任何申請營辦居民巴士服務的申請者,必須得到居民代表(包括業主立案法團、屋h管理公司等)的支持才可向運輸署遞交申請書。遴選提供居民巴士服務的營辦商,是由個別屋h居民代表負責。

  一般而言,申請者會在屋h入伙及徵得其居民代表同意後,才為該屋h申請營辦居民巴士服務。就個別申請者在馬鞍山欣安h未入伙時已向運輸署申請營辦居民巴士服務的事宜,運輸署經考慮後,已回覆申請者表示現時不能接受該申請。

(二)過去五年,運輸署未有在公共屋h入伙前批准任何開辦有關居民巴士服務的申請。

(三)運輸署至今並未有批准任何申請者為欣安h提供居民巴士服務。
 
(四)及(五)根據現行的機制,居民巴士服務是由個別申請者因應屋h居民的需求,向運輸署申請營辦。申請過程並不涉及政府公開招標的程序。

  運輸署在審議申請者所提交的申請書時,會詳細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為該屋h及其鄰近居民所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等,以釐定是否有需要開辦居民巴士服務。

(六)及(七)運輸署在收到申請者提交營辦欣安h居民巴士服務的申請書後,按照既定的程序審理,當中並沒有涉及任何特殊安排。運輸署向來以公正及公平的方式,處理任何申請者所提交擬議開辦居民巴士服務的申請。運輸署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其公職人員在處理欣安h居民巴士服務的申請時涉及違規的行為。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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